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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困難群眾醫療保險由政府買單

據悉, 農村低保和五保供養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 由財政按照當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自繳費用的標準專項安排。

其中,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高籌資標準前的人均10元/年, 按原管道通過民政醫療救助資金開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高籌資標準後的增量部分和2008年新增50萬農村低保物件的參合費用, 全部由省財政負擔。

城市低保對象, 新增的城鎮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城鎮重度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三類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由財政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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