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 人們由於長期承受著工作與生活的巨大壓力, 所以很多人會因為承受不了這種壓力而出現自殺的傾向。 要知道, 出現這種自殺的原因往往是因為心理出現了嚴重的心理疾病。 而心理疾病才是導致人們出現自殺現象的罪魁禍首。
自殺並非突發。 一般而言, 自殺者在自殺前處於想死同時渴望被救助的矛盾心態時, 從其行為與態度變化中可以看出蛛絲馬跡。 大約2/3的人都有可觀察到的徵兆。 通常一個人考慮要自殺時, 我們可以從他們所說的話及所做的事來加以判斷, 是否這類的話語或事件可以造成自殺行為的產生。
但是仍有一些危險的指標, 我們必需加以注意:喜怒無常的情況增加;看似情緒低落或是哀傷;感到無價值或失望;從朋友、家人與日常活動中退縮下來;飲食、睡眠或性習慣的改變;特殊的自殺性威脅信件、詩詞或短文論及預期性死亡的內容;持續性的苦悶;課業或工作表現的低落;在年輕的朋友身上, 可見暴力、敵意或反叛的行為, 其中也包括經常性的不告而別, 中斷親密的關係, 增加藥物及酒精的使用量, 失敗的愛情關係, 不尋常的忽略個人的外表, 快速的人格改變,
自殺常見的徵兆有:
1、無緣無故收拾東西, 向人道謝、告別、歸還所借物品、贈送紀念品。
2、回避與他人接觸, 不願見人。
3、情緒明顯不同於往常, 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為怪異粗魯。
4、對自己關係親近的人, 表達想死的念頭, 或在日記、繪畫、信函中流露出來。
5、陷入抑鬱狀態, 食欲不良、沉默少語、失眠。
6、性格行為突然改變, 像變了一個人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