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軀體症狀作為這類疾病的共同特徵, 不同臨床類型雖各有其相應的突出表現, 但經醫學檢查不能發現器質性病變的證據, 或雖有軀體症狀存在, 卻與其症狀的持續和嚴重程度很不相稱, 患者對其軀體疾病深感關注和痛苦, 社會功能常受到損害, 有證據表明, 其軀體症狀的發生, 持續和加劇與心理因素有密切聯繫, 持續時間在半年以上可考慮相應的診斷, 歸納如下:
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
1、症狀標準
(J)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軀體症狀為主, 至少有下列1項:①對軀體症狀過分擔心(嚴重性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相稱),
(3)反復就醫或要求醫學檢查, 但檢查結果陰性和醫生的合理解釋。 均不能打消其疑慮。
2、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
3、病程標準
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4、排除標準
排除其他神經症性障礙(如疑病症、焦慮、驚恐障礙, 或強迫症)、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
本障礙有時合併存在軀體障礙, 必須注意以免漏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