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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有四要點

各種軀體症狀作為這類疾病的共同特徵, 不同臨床類型雖各有其相應的突出表現, 但經醫學檢查不能發現器質性病變的證據, 或雖有軀體症狀存在, 卻與其症狀的持續和嚴重程度很不相稱, 患者對其軀體疾病深感關注和痛苦, 社會功能常受到損害, 有證據表明, 其軀體症狀的發生, 持續和加劇與心理因素有密切聯繫, 持續時間在半年以上可考慮相應的診斷, 歸納如下:

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

1、症狀標準

(J)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軀體症狀為主, 至少有下列1項:①對軀體症狀過分擔心(嚴重性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相稱),

但不是妄想;②對身體健康過分擔心, 如對通常出現的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過分擔心, 但不是妄想。

(3)反復就醫或要求醫學檢查, 但檢查結果陰性和醫生的合理解釋。 均不能打消其疑慮。

2、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

3、病程標準

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4、排除標準

排除其他神經症性障礙(如疑病症、焦慮、驚恐障礙, 或強迫症)、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

本障礙有時合併存在軀體障礙, 必須注意以免漏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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