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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用內疚感控制孩子

每個人, 包括孩子, 都有自己的道德倫理標準。 若自己的行為甚至意識, 違背了這個標準, 就會產生內疚感
我們總是認為, 一個孩子有了內疚感, 說明他知道自己錯了, 便不會“壞”到哪裡去。 如此, 內疚似乎是一種良性情感。 因此, 我們有時會有意無意地給孩子製造一些內疚感。
但這種“良性情感”, 卻每每讓人心裡不好受。 為了消除內疚, 孩子經常會做很多並不是自己想做的事, 甚至因此被內疚“牽著鼻子走”。
你或許正在高興, 孩子因為內疚而做出迎合你的事情。 事實上, 他只是受到內疚感控制, 已經失去自己了。

商場裡, 一個6歲的男孩和他的媽媽有這麼一段對話:
“媽媽, 我要那個猴子。 ”男孩指著一個玩具猴央求媽媽。
“猴子有什麼好的, 你已經有那麼多玩具了。 ”
“我要啊!”男孩強調。
“你什麼都要, 不是好孩子, 媽媽不喜歡你了。 ”
“我就是要啊!”男孩哭鬧起來。
“媽媽買不起啊, 你爸爸都沒有給我們錢。 ”媽媽沒有繼續批評, 而是想到自己的婚姻, 想到丈夫對家庭對自己全不負責, 越想越傷心, 不禁流下了眼淚。
男孩看到媽媽哭了, 很驚恐, 自己反而不哭了。 他走到媽媽面前, 拿自己的衣服袖子幫媽媽擦了一下眼淚, 異常懂事地說:“媽媽, 我不要了, 你不要哭, 我以後長大了, 給你錢買很多東西。 ”
這個男孩並不明白媽媽為什麼哭起來, 他只是覺得是自己的行為讓媽媽難受了,
自己是個壞孩子, 他心裡感到內疚, 不想做個壞孩子, 因此放棄了自己的願望, 照料媽媽的情緒去了。
當媽媽說“懂得疼愛媽媽, 真是個好孩子”, 並親了他一口時, 小男孩也滿足了, 因為媽媽給予自己獎賞了。
從此, 男孩有了一個模式:放棄自己的願望, 照顧好媽媽的情緒, 不讓媽媽悲傷, 這樣就是好孩子, 能得到誇獎。 如果堅持自己的願望而讓媽媽為難, 就不是好孩子了。
男孩得出這麼個模式的結論, 是因為他感覺內疚。 內疚與憤怒、害怕、恐懼、哀傷等“油然而生”的情感不同, 是經過我們的內在道德判斷後才產生的, 所以屬於道德情感的範疇。
但這種受道德譴責的感覺讓男孩不舒服, 像是對自己的懲罰。

人類行為動機一般有兩類:獲得滿足與逃避懲罰。 既然內疚是自己對自己的懲罰, 就要逃避, 方式就是必須付出愛, 如果沒有付出, 就會更內疚。 於是男孩壓抑了自己的願望, 而且撒了一個謊, 那就是自己不要玩具了。
大人們自己有時就是這樣, 因生活、婚姻不盡如人意, 而感覺恐懼和無力。 恐懼和無力的直接反應就是對身邊的人有強烈的期待感, 事實上, 是在期待身邊的人來拯救自己, 哪怕只是一個沒長大的孩子。
這位母親就是把孩子當成婚姻挫敗後的精神支柱, 孩子懂事就是她的期待, 是她滿足自己價值的一個管道。 而男孩在放棄自己願望的那一刻, 完成了媽媽的理想期待。
但男孩幼小的心靈並不能懂得, 媽媽是大人,
她需要自己承擔她的責任和情緒。
內疚只能是因為“犯了錯”, 或者沒做到該做的事情, 但這個男孩卻承擔了本來不屬於他的內疚感, 儘管他的媽媽也許是無意識的。
但有時候, 我們仍會有意識地給孩子製造內疚感, 讓他變成一個孝順聽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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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孩子在做功課, 媽媽在旁邊做家務, 並不時停下來敲敲自己的背, 神情有些痛苦。 孩子站起來說, 媽媽我來吧。 這時媽媽就會說, 不用, 只要你聽話, 媽媽累點沒關係, 因為媽媽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你。
孩子這時候就只好埋頭努力做功課, 因為他的心裡有了內疚感。 為了逃避這種讓人不舒服的內疚感,
他就必須去報答那個使他內疚的人。 但是, 他想幫媽媽幹活的念頭已經被剝奪了, 於是他只能想, 我要為媽媽努力學習。
孩子為了回避內疚感做出了努力學習的行為, 而父母就這樣控制了孩子的行為——孩子去做功課了。 這在心理學上叫內疚感控制。
內疚感控制的結果往往是, 孩子經常性地去做取悅或者報答你的事情, 而不是原本他想去做的事情。 這個因為內疚而去做功課的孩子, 他似乎顯得很乖很聽話, 但事實上, 他學習的動機已經不單純了, 是在內疚感控制下, “為了媽媽”所做的行為。
你或許因為孩子聽話而心裡舒服了, 但事實上他已經失去了自己, 因為他已經沒有空間去做自己了。
棍棒底下出孝子, 也是類似道理。 家長的暴力懲罰有兩個目的:第一,讓孩子體會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這樣孩子就會因違背自己的道德感而使自己內疚。第二,就是讓孩子知道,這一切都是為他好,用暴力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愛”,然後告訴孩子,“要用我能接受的方式來表達你對我的愛”。說到底,還是在讓孩子體會內疚感。
我們的傳統似乎傾向于這種“孝順”的培養,而這個培養過程往往就是給孩子製造內疚感的過程。這個過程帶來的後果,或許就是培養出只為“報答、補償”的愚孝子,失去自己;也或許是另一個極端——徹底逃避內疚感的糾纏,放任自流。
當然,這並不是說,為了不壓抑孩子的“自我”,孩子就可以完全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用為自己的過失感到內疚。譬如他欺負了鄰居家的小妹妹,或者他把教室的地板給弄髒了,我們還是希望他在接受批評之後,可以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能夠因為心裡的內疚感而做出彌補的行為。因為這才說明孩子在這次犯錯時,獲得了初步的道德評判能力。
即使如此,這種“應該的內疚感”也要有限期,不應該持續存在,更不應該持續地受到內疚感控制。否則,孩子便會一直處在內疚與逃避內疚的怪圈中,處在“內疚控制”中,一直在做許多自己不願意,卻必須做的事情。
而人生的本質便會因此發生變化:本來是自由追求快樂的過程,為了逃避內疚,變成逃避痛苦的過程,整個行程都是小心翼翼、戰戰兢兢的,宛若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鮮有快樂可言。
適當的內疚感所促使的行為或許可以使你的過失有所補償,但持續的內疚感並不能給人際關係帶來實質的好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包括親子之間,除了不存在所謂權力,沒有誰虧欠誰,平等相處才是健康的。
不要人為地給孩子製造內疚感,尤其是本不屬於他的內疚感。即使他有了過失,也請允許他在做出彌補的行為之後,讓內疚感從此結清帳目。這樣才能讓他成為他自己,也才能重新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 家長的暴力懲罰有兩個目的:第一,讓孩子體會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這樣孩子就會因違背自己的道德感而使自己內疚。第二,就是讓孩子知道,這一切都是為他好,用暴力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愛”,然後告訴孩子,“要用我能接受的方式來表達你對我的愛”。說到底,還是在讓孩子體會內疚感。
我們的傳統似乎傾向于這種“孝順”的培養,而這個培養過程往往就是給孩子製造內疚感的過程。這個過程帶來的後果,或許就是培養出只為“報答、補償”的愚孝子,失去自己;也或許是另一個極端——徹底逃避內疚感的糾纏,放任自流。
當然,這並不是說,為了不壓抑孩子的“自我”,孩子就可以完全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用為自己的過失感到內疚。譬如他欺負了鄰居家的小妹妹,或者他把教室的地板給弄髒了,我們還是希望他在接受批評之後,可以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能夠因為心裡的內疚感而做出彌補的行為。因為這才說明孩子在這次犯錯時,獲得了初步的道德評判能力。
即使如此,這種“應該的內疚感”也要有限期,不應該持續存在,更不應該持續地受到內疚感控制。否則,孩子便會一直處在內疚與逃避內疚的怪圈中,處在“內疚控制”中,一直在做許多自己不願意,卻必須做的事情。
而人生的本質便會因此發生變化:本來是自由追求快樂的過程,為了逃避內疚,變成逃避痛苦的過程,整個行程都是小心翼翼、戰戰兢兢的,宛若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鮮有快樂可言。
適當的內疚感所促使的行為或許可以使你的過失有所補償,但持續的內疚感並不能給人際關係帶來實質的好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包括親子之間,除了不存在所謂權力,沒有誰虧欠誰,平等相處才是健康的。
不要人為地給孩子製造內疚感,尤其是本不屬於他的內疚感。即使他有了過失,也請允許他在做出彌補的行為之後,讓內疚感從此結清帳目。這樣才能讓他成為他自己,也才能重新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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