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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癥患者什麼時候開始透析

透析療法是尿毒癥緊急搶救時的一種重要方法, 應用於尿毒癥的臨床治療過程中。 但透析療法不能作為單純的治療手段, 否則會導致腎功能的完全衰竭。 透析分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兩種。 嚴厲來說兩種透析方法都無絕對禁忌症, 臨床一般從患者病情、經濟條件等各個方面綜合考慮而選擇的治療尿毒癥的方式。

尿毒癥什麼時候開始透析呢?急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少尿或無尿超過24~48小時, 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即可進行透析治療:

1、明顯噁心、嘔吐、精神不振, 輕度煩躁、肺水腫或意識障礙。

2、血尿素氮21.4mmol/L或天天上升9mmol/L。

3、HCO315mmol/L

4、血肌酐442μmmol/L。

5、血清鉀6.5mmol/L或心電圖有高鉀血症表現者。

6、誤輸血或其他原因所致溶血、游離血紅蛋白12.4mmol/L。

如果患者腎功能惡化速度緩慢, 飲食操控良好、尿毒癥症狀不明顯, 血壓操控穩定、沒有明顯心血管併發症, 貧血和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經藥物治療能得以操控, 則可以連續非透析治療, 不必急於開始透析。 因此, 何時開始透析治療沒有絕對的標準, 應由臨床醫生依據患者的個體情況提出建議, 與患者、家屬共同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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