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中凡是治療失誤而使疾病性質或程度發生變化, 統稱為“逆”, 所以變證的治療原則是“觀其脈證, 知犯何逆, 隨證治之”。 誤用汗、吐、下法產生的變證有很多, 而只有誤用水法和火法誤治的變證, 稱為水逆或者火逆。
所謂水法, 就是以冷水或者熱水, 採用灌、潠、洗等方法治療傷寒發熱, 如《傷寒論》中第75條“……發汗後, 飲水多必喘, 以水灌之亦喘”、第141條:“病在陽, 應以汗解之, 反以冷水潠之, 若灌之, 其熱被劫不得去, 彌更益煩, 肉上粟起, 意欲飲水, 反不渴者”及白散方後注:“……身熱, 皮粟不解, 欲引衣自覆, 若以水潠之、洗之,
所謂火法, 是指當時人們以火熱強迫取汗以達到治療傷寒的一種方法。
捂法, 就是利用輔助物品, 捂緊病人, 使其熱量不能發散而強迫出汗, 類似于現代用被子捂汗。 最典型的捂汗是一種熱蒸捂汗, 其方法大略是:將濕地掘出長、寬、深的尺度略大於病人的長坑, 然後以木柴置坑中點燃, 將坑底及周圍泥土燒熱, 立即除去灰燼, 以鮮桃樹葉子鋪墊, 置病人于坑中, 周身蓋滿桃葉壓實, 待病人大汗出後, 除去桃葉, 將息護理。 以此法治療傷寒頭痛、發熱、惡寒的表證。 《漢書·蘇武傳》有“馳召醫, 鑿地為坎, 置煴火, 覆武其上, 蹈其背, 以出血。 武氣絕, 半日複息”的記載, 即是此類火法迫汗的例子。
熏法是利用點燃柴草煙熏的方法,
熨法是將陶磚或陶瓦置火中燒熱, 取出後快速在水中沾一下拿出, 以布帛包裹, 取其熱度熨燙病人的背部或其他相關部位, 類似于現代的物理療法的各種理療, 以此來迫使病人出汗。
燒針就是將針灸針置火上燒紅,
溫針即將針灸針刺入相關部位或部位, 然後加熱針柄, 使熱氣傳遞到體內, 藉以發汗。
捂、熨、熏等方法現在已經基本無人使用, 而燒針、溫針還有人偶爾用用, 灸法目前則是一種常用的治病方法, 但大多不用灸法治療外感了。
《傷寒論》中記載了上述多種不同的火法發汗, 同時在第111條:“太陽病中風, 以火劫發汗, 邪風被火熱, 血氣流溢, 失其常度。 ”、第112條:“傷寒脈浮, 醫以火迫劫之, 亡陽必驚狂, 臥起不安”、第113條:“……被火者必譫語。 弱者, 發熱脈浮, 解之當汗出愈。 ”籠統地提出“火迫”、“火劫”、“被火”等誤治方法, 其實際都是使用了上述的火法, 只是不知道是其中的哪一種。 火法迫汗退熱,
不管是任何一種火法, 在當時醫療條件簡陋的背景下, 都起到了治療傷寒病的作用, 但因其汗出程度難以控制, 所以往往因為迫汗而造成諸多變證, 使用火法而造成的變證, 在原文中稱之為“火逆”。 由於病人的性別、年齡、體質、病情等等都各不相同, 所以火法造成的火逆證也就有千變萬化, 其治療和預後也千差萬別。
火法是為迫汗而設, 汗為心之液, 生於陰而出於陽, 陽加于陰而謂之汗, 所以火逆證多為心陽損傷, 但也有損傷津液和營血的。
火逆證作為一類證候在《傷寒論》第110條至第119條中提出, 可見當時火法應用非常普遍。在這10條原文中,①介紹了火法的種類,分別有熨法、熏法、灸法、燒針、溫針,同時也提到了火劫、火迫,此二者是對火法的籠統說法,大致是說用火法劫汗、迫汗,而不一定局限於火法中的某一種。②提出了火逆證的病機,均為傷及陰津或者陽氣,猶以損傷心陽之氣最為常見,所以其症狀表現多在陰津不足或心神失常方面。③治療方面僅就心陽受傷提出了補益心陽、重鎮安神或者平沖降逆的治療大法,而對陰津損傷者除了期待機體自行恢復外,沒有給出方藥,後世多以養陰生津清熱為法。
可見當時火法應用非常普遍。在這10條原文中,①介紹了火法的種類,分別有熨法、熏法、灸法、燒針、溫針,同時也提到了火劫、火迫,此二者是對火法的籠統說法,大致是說用火法劫汗、迫汗,而不一定局限於火法中的某一種。②提出了火逆證的病機,均為傷及陰津或者陽氣,猶以損傷心陽之氣最為常見,所以其症狀表現多在陰津不足或心神失常方面。③治療方面僅就心陽受傷提出了補益心陽、重鎮安神或者平沖降逆的治療大法,而對陰津損傷者除了期待機體自行恢復外,沒有給出方藥,後世多以養陰生津清熱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