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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藥五項原則

一、受益原則
首先, 要有明確的適應征;其次選擇療效確切而副作用小的藥物;同時要保證用藥的受益/風險比值應大於1。 即只有藥物治療的好處超過風險的情況下才可用藥。 若有適應證而用藥的受益/風險比值小於1時, 不給予藥物治療。 如無危險因素的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 使用抗凝治療併發出血的危險性為每年1.3%, 而不抗凝治療每年發生腦卒中的危險為0.6%, 受益/風險比值小於1,不需抗凝藥物治療。 對於老年人心律失常, 如無器質性心臟病又無血液動力學障礙則發生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很小,

長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藥可能發生藥源性心律失常, 增加死亡率, 故此類患者應盡可能不用或少用抗心律失常藥。
二、5種藥物原則
老年人因多病共存, 常採用多種藥物治療, 這不僅加重經濟負擔, 降低依從性, 而且增加了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 導致用藥不良反應的發生。 用藥數目愈多, 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愈高。 為了控制老年人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 根據用藥數目與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的關係, 提出5種藥物原則, 即同時用藥不能超過5種, 目的是避免過多的藥物合用。
三、小劑量原則
老年人使用成年人用藥劑量可出現較高的血藥濃度, 從而使藥物效應和毒副作用增加。 因此, 主張大多數藥物在開始時只給成年人劑量的一半,
稱半量原則。 有些藥物老年人要用更小劑量(成年人的1/5—1/4)或稍大劑量(成年人的3/4), 被稱為小劑量原則。 只要從小劑量開始, 緩慢增厚, 多數藥物不良反應是可以避免的, 因而老年人需要採用小劑量原則。
四、擇時原則
擇時原則是選擇最合適的用藥時間進行治療, 以最大限度的發揮藥物作用, 而把毒副作用降到最低。
由於許多疾病的發作、加重與緩解都具有晝夜節律的變化, 如變異型心絞痛、腦血栓和哮喘常在夜間發作。 心絞痛、急性心肌梗死和腦出血的發病高峰在上午等。 此外, 藥物代謝動力學有晝夜節律的變化。 如白天腸道功能相對亢進, 白天用藥比夜間吸收快、血藥濃度高。 夜間腎臟功能相對低下, 主要經腎臟排泄的藥物宜夜間給藥,
藥物從尿中排泄延遲, 可維持較高的血藥濃度。
五、暫停原則
在老年人用藥期間, 應密切觀察, 一旦發生任何新的症狀, 包括軀體、認識或情感方面的症狀, 應考慮是藥物不良反應或是病情進展。 當懷疑藥物不良反應時, 應在監護下停藥一段時間, 稱暫停用藥。 如減量或停藥後症狀好轉或消失, 即表明是藥物不良反應。 暫停用藥是現代老年病學中最簡單、最有效的干預措施之一, 值得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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