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鍛煉是治療骨折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以使骨折的肢體迅速恢復正常功能。 為了更好地進行功能鍛煉, 必須充分發揮病人的主觀能動性。 在做功能鍛煉時, 患者必須按一定的方法循序漸進, 否則可引起不良後果。
骨折後功能鍛煉一般為三個階段:
1、骨折早期:傷後1~2周內, 患肢局部腫脹、疼痛, 容易再發生移位, 此期功能鍛煉的主要形式是使患肢肌肉作舒縮活動。 例如, 前臂骨折時, 可作輕微的握拳及手指伸屈活動, 上臂僅作肌肉舒縮活動, 而腕、肘關節不活動。 股骨骨折可作股四頭肌舒縮活動等。
2、骨折中期:兩周以後患肢腫脹消退, 局部疼痛逐漸消失, 骨折端已發生纖維連接, 並正在逐漸形成骨痂, 骨折部日趨穩定。 除繼續進行患肢肌肉的舒縮活動外, 此時, 應在健肢或醫護人員的幫助下, 逐步活動與骨折部位相鄰的上下關節。 動作應緩慢, 活動範圍應由下到大, 至接近臨床癒合時應增加活動次數, 加大運動幅度和力量。 例如股骨骨折, 在小夾板固定及持續牽引的情況下, 可進行撐臂抬臂, 伸屈髖、膝等活動。
骨折後期:骨折臨床癒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