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過世, 張阿姨在處理老人後事的時候, 還被殯儀館內的臺階絆倒, 致使右手臂骨折, 身體也遭到了重創。 日前, 徐匯法院依法判處殯儀館賠償張阿姨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000餘元。
去年3月8日, 張阿姨與家人前往殯儀館辦理家中老人過世後的骨灰箱存放事宜。 在一樓中庭展臺, 張阿姨沒有注意到腳下有展臺臺階, 她一個踉蹌, 摔倒在地, 右側身體著地, 右手臂出現疼痛、紅腫等症狀, 後經醫院診斷為右肱骨大結節骨折。 後在醫院行相關檢查後, 確定需要手術治療, 經手術治療後、康復訓練, 1個月後張阿姨才基本恢復正常生活。
張阿姨感覺自己摔倒骨折與殯儀館有很大關係, 遂起訴殯儀館, 要求賠償。 法庭上, 張阿姨認為殯儀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設置的展臺高出地面15釐米, 卻未設立任何警示標誌, 存在安全隱患。 法院審理後認為, 雙方都有責任, 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