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有初、複治之分, 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別, 結核菌有處於繁殖生長期和休眠靜止期之別。 抗癆藥物有作用於酸性環境和細胞內酸性環境的藥物, 還有作用細菌外得鹼性或中性環境的藥物, 一個合理正規的化療方案必然有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殺菌藥, 合理的劑量、科學的用藥方法, 足夠的療程, 還要規律、早期用藥, 才能治癒。
一、早期:對任何疾病都強調早診斷、早治療, 特別對一定要早診斷、早治療、早期治療以免組織破壞, 造成修復困難,
二、聯合:無論初治還是複治患者均要聯合用藥、臨床上治療失敗的原因往往是單一用藥造成難治病人。 聯合用藥必須要聯合二種或二種以上得藥物治療, 這樣可避免或延緩耐藥性的產生, 又能提高殺菌效果。 既有細胞內殺菌藥物又有細胞外殺菌藥物, 又有適合酸性環境內的殺菌藥, 從而使化療方案取得最佳療效。
三、適量:藥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一個適當的劑量。 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 又不給人體帶來毒付作用, 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藥物都有毒付作用, 如劑量過大, 血液的藥物濃度過高, 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 劑量不足, 血液濃度過低, 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耐藥性。 所以一定藥採用適當的劑量, 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四、規律: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律用藥, 因為結核菌是一種分裂週期長, 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 在治療上必須規律用藥, 如果用藥不當, 症狀緩解就停停用, 必然導致耐藥的發生, 造成治療失敗。
五、全程:所謂全程用藥就是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療方案, 完成化療方案所需要的時間, 一個療程三個月。 全療程一年或一年半。 短化不少於6個月或10個月。
要想徹底治療肺結核必須遵循以上五個原則: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 才能確保查出必治、治必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