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國際和國內的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 青少年精神病的特點表現為精神發育遲緩、心理發育障礙、行為與情緒障礙三個方面。
精神發育遲緩
也就是平常人們所說的低能, 以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為主要特徵, 根據精神病嚴重程度, 表現出不同程度的精神發育不全及智慧障礙。
心理發育遲緩
又分為特殊發育障礙及廣泛性發育障礙兩類。 前者主要指學習能力障礙, 也稱學習困難或學習障礙, 包括語言發育障礙、特定的學習技能發育障礙、特定的運動技能發育障礙等。 在治療過程中關鍵是進行矯治訓練,
行為與品行障礙
包括多動障礙、品行障礙、特發於童年的情緒障礙、兒童及青少年的社會功能障礙及抽動障礙等。
除此之外, 青少年時期的精神疾病還包括器質性精神障礙、兒童精神分裂症及情感障礙、飲食及排泄障礙、睡眠障礙等。 要根據不同症狀和理治療, 疾病康復期也要根據其特點採取不同于成人的護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