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准媽媽就診時, 應該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末次月經的日期;
第二, 任何藥物都應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需要用而不用;
第三, 在妊娠的頭 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第四, 必須用藥時, 應選擇對胎兒無損害或影響小的藥物;
第五, 如須較長期用藥, 則應終止妊娠;
第六, 禁止服用不瞭解的新藥或濫用偏方, 已肯定的致畸藥物禁止使用, 如准媽媽病情危重, 則慎重權衡利弊後, 方可考慮使用;
第七,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第八, 最好單獨用藥, 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一種藥治療的疾病絕不用多種藥同時治療。
准媽媽可以選用的藥物
感冒等呼吸道疾病, 可使用雙黃連口服液或頭孢拉定、頭孢氨苄等。 輕度感冒則儘量不用藥。
尿路感染, 除多飲水外, 可服用頭孢類及阿莫西林等藥物。 避免使用喹諾酮類藥物 ( 氟呱酸、氧氟沙星、環丙沙星), 否則會影響胎兒骨骼的發育。 患有腹瀉等胃腸炎, 可口服黃連素、阿莫西林、複合維生素B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