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機制的差異
α干擾素有抗病毒和激發免疫兩方面的作用。 α干擾素治療要使病情持久緩解, 依靠其抗病毒效應和免疫調節兩方面的作用。 如病人對HBV的免疫應答低下, α干擾素治療僅能短暫抑制HBV複製。 拉米夫定通過抑制HBV DNAp而抑制病毒複製, 作用迅速, 1-2周內血清病毒可下降至基礎水準的約10%;但抑制作用是可逆的, 撤去藥物後HBV DNA又可逐漸回升, 低於或相當於基礎水準。 基礎病毒水準較低的病人較有可能在1年內獲得完全效應。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都不能清除cccDNA, 停藥後可以再現複製;也都不能清除整合的病毒基因,
二、治療效應的差異
α干擾素對所有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完全效應僅約40%, 如按一些預測指標選擇適應病例, 可以提高。 完全效應的病人可能在3個月內HBe轉換、血清HBV DNA(斑點雜交)不能檢出, 6個月的療程極大多數結果穩定。 HBeAg(—)的變異株感染者治療結束時效應率近似, 但國外報告易復發, 須延長療程至1年。 肝組織學須在療程結束後有所好轉, 停藥後的長期隨訪中才會有明顯進步。
拉米夫定抑制病毒迅速,
三、不良反應的差異
α干擾素始用時較普遍有寒熱反應, 治療期間多有疲乏、食欲略差, 較重要的是有近1/3的病人發生白細胞及/或血小板減少。 偶爾還可出現自身免疫症狀或精神壓抑症狀。 但通用的劑量和療程一般都能耐受。
α干擾素治療期間激發免疫應答,
四、治療物件的選擇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的適合治療物件都只是慢性乙型肝炎。 α干擾素不良反應較多, 受許多限制;而拉米夫定因耐受性好, 有多得多的適合治療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