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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的差異

α干擾素拉米夫定的差異:

一、治療機制的差異

α干擾素有抗病毒和激發免疫兩方面的作用。 α干擾素治療要使病情持久緩解, 依靠其抗病毒效應和免疫調節兩方面的作用。 如病人對HBV的免疫應答低下, α干擾素治療僅能短暫抑制HBV複製。 拉米夫定通過抑制HBV DNAp而抑制病毒複製, 作用迅速, 1-2周內血清病毒可下降至基礎水準的約10%;但抑制作用是可逆的, 撤去藥物後HBV DNA又可逐漸回升, 低於或相當於基礎水準。 基礎病毒水準較低的病人較有可能在1年內獲得完全效應。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都不能清除cccDNA, 停藥後可以再現複製;也都不能清除整合的病毒基因,

難以使其表達的HBsAg消失。 α干擾素須激發病人充分免疫, 才可能長期抑制病毒複製, cccDNA和整合病毒終將自然消失, 治療效應才是持久的。 拉米夫定須長期用藥, 抑制病毒複製直至耗竭cccDNA庫, 才可能獲得持久效應。

二、治療效應的差異

α干擾素對所有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完全效應僅約40%, 如按一些預測指標選擇適應病例, 可以提高。 完全效應的病人可能在3個月內HBe轉換、血清HBV DNA(斑點雜交)不能檢出, 6個月的療程極大多數結果穩定。 HBeAg(—)的變異株感染者治療結束時效應率近似, 但國外報告易復發, 須延長療程至1年。 肝組織學須在療程結束後有所好轉, 停藥後的長期隨訪中才會有明顯進步。

拉米夫定抑制病毒迅速,

故臨床症狀恢復較好, 多數病人ALT可在2-3個月內恢復正常。 肝組織學在較短期的治療後, 甚至不是完全效應者也可有所好轉;完全效應者可有明顯進步。 抑制病毒的初始反應較迅速, 但停藥後病毒常再現, 最終抑制的程度似不及α干擾素。 拉米夫定並不阻斷病毒蛋白的轉譯, 只是在長期治療、複製病毒已被清除或已抑制至極低水準, 才可能發生血清HBe轉換。

三、不良反應的差異

α干擾素始用時較普遍有寒熱反應, 治療期間多有疲乏、食欲略差, 較重要的是有近1/3的病人發生白細胞及/或血小板減少。 偶爾還可出現自身免疫症狀或精神壓抑症狀。 但通用的劑量和療程一般都能耐受。

α干擾素治療期間激發免疫應答,

ALT可能更高, 肝內炎症常更明顯, 可使較重的代償性肝病失代償。 α干擾素治療2-3個月後可產生中和抗體而降低效應, 但發生率較低, 在1%-7%範圍。 拉米夫定不良反應很少, 代償性肝病病人都可應用。 但在應用半年後即可產生耐藥性, 每年至少以15%的發生率遞增。

四、治療物件的選擇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的適合治療物件都只是慢性乙型肝炎。 α干擾素不良反應較多, 受許多限制;而拉米夫定因耐受性好, 有多得多的適合治療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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