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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因體弱常患感冒咳嗽、肝膽疾病、高血壓、前列腺增生等,
而這些疾病往往會呈現體內有熱的症狀。
在一般情況下,
服用一些清熱藥物,
對這些疾病有一定的治療效果。
但是,
關鍵在於一些老人不懂“過則有害”這一道理。
一旦服藥見效,
就長期服用清熱藥物,
或者在下次患相似疾病時,
不論是否因熱引起,
也沿用原清熱的藥方。
過服清熱藥物損傷陽氣之後,
人就會出現畏寒發冷、頭昏體沉、面色青黃、動則出汗、氣短不續、張口出氣、嗜睡、精力不集中、思維能力下降、食欲不振、腹痛腹瀉等症狀,
值得注意的是, 這種因不正確服用清熱藥所致的症狀, 並不都呈現突發性或典型性。 所以, 又容易被忽視而繼續服用清熱藥, 這種情況的後果就更為嚴重了。
另外, 清熱藥是為裡熱證而設。 裡熱證有虛有實, 病變部位各有不同, 熱勢輕重不一, 此外尚有是否挾濕之異。 故使用清熱藥時當據證立法, 依法選藥組方。
濫用清熱藥不僅加劇患者之病情, 而且還會傷及人體正氣。 因此, 普通百姓無醫生指導下請勿濫用清熱藥。
老年人一旦出現過服清熱藥的症狀, 必須立即停藥, 並在醫生的指導下對症治療。 一般來說, 可選用補陽益氣、健脾固胃的方藥。
下例處方可供參考:人參1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