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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也有“七宗罪”

1.強迫孩子進行選擇

很多離婚的父母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傷害自己的孩子, 可是孩子往往是離婚最大的犧牲品。 很多離婚父母通過讓孩子做出選擇來證明孩子對自己的愛。 不管多難, 你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讓孩子知道你們會永遠愛他們。

2.把律師當做療傷師

說起法律, 律師可能精通, 他也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聆聽著, 但是一味地向律師抱怨你的前任是沒有任何意義或用處的。

3.做不值得的事情

很多離婚父母花很長時間來爭奪房子或家電, 但是誰是最後的勝利者呢?不錯, 坐收漁翁之利的是律師,

你們花的時間越長, 律師得到費用就越多。 最好的方法是自己勝利了, 律師也沒有坐收漁翁之利。

4.對自己的離婚案件不管不顧

雖然不提倡每天一個電話向律師諮詢, 但是也不主張對自己的案件不管不顧。 雖然離婚是場持久的感情戰, 但是時刻知曉進度, 讓律師對自己的案件負責, 計畫一個案件結束的時間在各個方面對自己都是有利的。

5.拒絕協商解決

很多人不願意協商解決離婚, 害怕自己沒面子, 事實上, 協商解決既省錢又省時, 也許你的下一任會非常樂意你這樣做。

6.惡意醜化前任

在孩子面前說前任的壞話是一點好處都沒有的, 畢竟你們是孩子一輩子的父母, 如果你的前任真的是一個品行不好的人,

讓孩子自己去發現。

7.過快地投入下一段感情

離婚後的你也許很疲憊, 情感需要分心, 這時候另一段感情會給你提供所有你需要的, 但是要克制。 因為這時候的你還不能給對方他(她)應該得到的感情, 因為你的孩子會再次受到創傷, 因為他們還沒有做好迎接一個陌生人的準備, 因為你還沒有從前段婚姻中吸取教訓, 總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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