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肝腎功能不全的病人一定要嚴格掌握藥物劑量, 用藥前瞭解其毒副作用, 就診時應把肝腎功能受損的病情告訴醫生。 肝臟和腎臟是人體兩個重要的代謝器官, 藥物幾乎都是在肝臟代謝、由腎臟排泄的。
如果藥物的毒性太大, 肝臟消解不了, 或者如果某類藥使用時間過長、劑量過大, 都有導致肝損害的可能, 尤其是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受其損害的可能性則更大些, 產生的危害性也相對更大些。 所以, 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一定要把這一情況告訴醫生, 以便醫生根據情況減小藥量、延長用藥間歇期或者選用對肝腎影響較小的藥物。
其次, 患者要嚴格按用藥說明劑量用藥, 未征得醫生同意, 嚴禁隨便改變劑量, 擅自加大藥量。 老人、兒童、有某種慢性基礎疾病者應在醫生指導下, 酌情減少藥量。 同時, 患者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 要向醫生瞭解其是否會對肝腎造成損害, 必要時要定期做肝腎功能檢查, 及時調整藥物劑量和種類。
再次, 嚴格掌握用藥療程, 不可盲目延長用藥時間。 最常見的就是抗生素, 錯誤地認為“抗生素就是保險藥”, “時間越長越保險”, 其實是完全錯誤的。
盲目延長抗生素的療程, 一方面增加了菌群失調的危險, 同時也增加了肝腎毒性。 同時, 患者用藥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最後, 需要長期用藥的患者要注意“科學搭配、定期監測”, 避免同時使用對肝腎的毒性作用有協同效果的藥物。
如氨基甙類抗生素不應與先鋒黴素(Ⅳ、Ⅴ、Ⅵ)合用, 抗生素儘量不與強利尿劑合用, 防止迴圈血容量不足, 加重抗生素的肝腎毒性反應。 定期監測肝腎功能, 早期發現毒性反應的發生, 及時減少用藥劑量, 或更換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