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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措施避免服藥過量

大措施避免服藥過量

首先, 肝腎功能不全的病人一定要嚴格掌握藥物劑量, 用藥前瞭解其毒副作用, 就診時應把肝腎功能受損的病情告訴醫生。 肝臟和腎臟是人體兩個重要的代謝器官, 藥物幾乎都是在肝臟代謝、由腎臟排泄的。

如果藥物的毒性太大, 肝臟消解不了, 或者如果某類藥使用時間過長、劑量過大, 都有導致肝損害的可能, 尤其是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受其損害的可能性則更大些, 產生的危害性也相對更大些。 所以, 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一定要把這一情況告訴醫生, 以便醫生根據情況減小藥量、延長用藥間歇期或者選用對肝腎影響較小的藥物。

其次, 患者要嚴格按用藥說明劑量用藥, 未征得醫生同意, 嚴禁隨便改變劑量, 擅自加大藥量。 老人、兒童、有某種慢性基礎疾病者應在醫生指導下, 酌情減少藥量。 同時, 患者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 要向醫生瞭解其是否會對肝腎造成損害, 必要時要定期做肝腎功能檢查, 及時調整藥物劑量和種類。

再次, 嚴格掌握用藥療程, 不可盲目延長用藥時間。 最常見的就是抗生素, 錯誤地認為“抗生素就是保險藥”, “時間越長越保險”, 其實是完全錯誤的。

盲目延長抗生素的療程, 一方面增加了菌群失調的危險, 同時也增加了肝腎毒性。 同時, 患者用藥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對藥物的主要化學成分做到心中有數, 避免重複用藥。

最後, 需要長期用藥的患者要注意“科學搭配、定期監測”, 避免同時使用對肝腎的毒性作用有協同效果的藥物。

如氨基甙類抗生素不應與先鋒黴素(Ⅳ、Ⅴ、Ⅵ)合用, 抗生素儘量不與強利尿劑合用, 防止迴圈血容量不足, 加重抗生素的肝腎毒性反應。 定期監測肝腎功能, 早期發現毒性反應的發生, 及時減少用藥劑量, 或更換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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