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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被考慮成為器官供體

許多人都認為, 任何死者都應視為一個潛在的器官或組織的供體。 然而, 事實並非如此。 腦外惡性腫瘤的患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患者和不可治癒的可傳播的感染患者不能作為器官供體。

因此, 有捐贈遺體願望的人, 都需與當地的器官獲取機構或組織修復機構聯繫, 以便相關人員可以對捐獻者是否是一個合適的候選者進行徹底的評估和判斷。

一般情況下, 一個供體可以挽救超過75人的生命或顯著地提高他們的生活品質。 目前一般可供移植的器官和組織有:

器官:腎臟、心臟、胰腺、肝臟、肺臟和小腸。

組織:角膜、皮膚、心瓣膜、骨、骨髓、靜脈、肌腱、軟骨、韌帶、筋膜和硬腦膜。

另外, 捐贈者還可以進行活體捐贈, 提供所需要器官的捐贈者可以是家庭成員、朋友或其他人。 也就是將體內一個健康器官(如腎臟)或一個器官的一部分移植給所需患者(如肝臟、肺臟、小腸、胰腺)。 對於捐贈者來說, 一個腎生活幾乎沒什麼危險, 保留的腎會加大工作以完成兩個腎分擔完成的工作;而肝臟也具有再生功能, 被捐出的肝段可再生出。 但肺葉則不會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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