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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會影響重症肌無力

一般來說, 由於重症肌無力是遺傳性疾病, 因此, 不建議重症肌無力患者生育。 但是, 重症肌無力患者一旦懷孕, 妊娠對其影響也會難以預測。

約50%的重症肌無力患者妊娠後症狀無變化, 部分患者好轉, 部分患者會惡化, 甚至危象;重症肌無力母親分娩的嬰兒中約10%患有新生兒重症肌無力, 出生即出現肌無力的問題, 表現為吸吮困難、哭聲低沉等。

新生兒重症肌無力的發病與母親血液中抗乙醯膽鹼受體通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有關, 但其發生與母親血中抗乙醯膽鹼受體(AchR)抗體無相關性, 也可能存在胎兒自身形成AchR抗體。

新生兒重症肌無力, 可分為暫時性和先天性, 暫時性重症肌無力多在2周後逐漸好轉, 嚴重時需要服藥。 吡啶斯的明對重症肌無力妊娠患者是安全的, 但應避免抗膽鹼酯酶藥的靜脈注射, 因為它會引起子宮收縮。

對抗膽鹼酯酶藥物不能控制症狀的重症肌無力者可能需要激素等治療, 但對重症肌無力妊娠的安全性問題瞭解甚少。 妊娠3個月後應儘量避免應用激素, 如母親長期服用激素, 新生兒應注意有無新生兒重症肌無力和腎上腺皮質功能不良。 服用激素的重症肌無力患者母親母乳中含有糖皮質激素, 可造成嬰兒內源性腎上腺素分泌抵制和生長抵制, 應儘量避免母親服用激素。

血漿交換和大劑量免疫球蛋白對妊娠期危象治療是有效和安全的,

但血漿交換存在誘發早產的可能, 而妊娠不是人免疫球蛋白治療的禁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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