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刮 是指用針體前部或用瓷匙蘸些鹽水, 在預定的皮膚上由上而下做壓刮動作, 使皮膚充血、透露斑痧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叫“刮痧”或稱“刮痧法”。 多用於痧證挑痧之前, 目的是刮出痧點進行針挑。
(2)刺 是把針刺入皮膚。 常用於各種針挑法的進針和刺血, 如刺絡, 刺指尖、鼻尖, 刺口腔, 刺扁桃體等。
(3)挑 是指針尖刺入皮膚後再向上提起的動作。 其特點是針尖上翹, 針柄下沉, 以持針手為支點, 動作幅度不大, 但其勢甚速。 從廣義來說, “挑”的動作, 貫於全部挑針手術之中。 常用於挑點、放血、挑濕、取脂、挑斑痧、截根和挑筋等法。
(4)提 “提”和“挑”的動作差不多。 其不同之處是“挑”是用細針細力進行, 而“提”則是用粗針以較大的力把皮膚抽提起來, 針和挑點的皮膚呈垂直方向, 做上提下放和有節奏的刺激動作。 此法多與搖擺、牽拉、震顫等動作結合使用。
(5)搖擺 上面所說的“提”法, 是指以上提運動為主的動作, 而“搖擺”的動作則是提起後再做前後或左右的搖擺運動。 即針尖穿過皮膚或纖維之後, 把針尖適當提高, 然後進行左右或前後的搖擺。 此法又稱“挑擺法”, 多與挑提法結合使用。
(6)牽拉 是指標體只朝一個方向拉動, 用一拉一松的方式進行。 具體來說, 就是用力把皮膚向前、後、左、右任何單一方向做牽拉的動作。 此法多與挑提法結合使用。
(7)旋轉 旋轉動作有兩種:一種是指針尖穿過皮後,
(8)震顫 是針尖穿過皮膚後, 把針體提到一定的高度, 再做幅度小而頻率快的震顫動作。 此法常與挑提法結合使用。
綜上八種挑針動作, 它們包括:有在皮表上做闊面的壓刮;有向下用力的刺入;有向上挑起的挑法;有用力向上的提法;有向前後左右運動的搖擺;有只向左右或前後單一方向運動的牽拉;有循圓周運動的旋轉動作, 有運動幅度小而頻率快的震顫動作。 這八個動作可謂面面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