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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要修改 農村人趕緊圍觀 哪些對你最有利

5月23日, 國土部在官方網站上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土地管理法修改 是為了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

也是為了明確土地徵收補償等方案;

這次修改新增多項有利於農民的措施, 而且都將被寫入法律:

一:土地徵收

也就是徵收農民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

要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補償:

1, 重新安排宅基地;2, 提供安置房;3, 給予貨幣補償

以上被徵收土地的農民都將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障體系。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對符合土地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下去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並且按規定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或者抵押

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跟國有土地同地同權。

三:征地補償標準有望提高

征地補償標準過低, 補償費到手以後數額太少, 無法維持征地以後的生活,

更加沒有足夠的金錢購置新的房產, 這個問題也是農民最為擔憂的,

這次意見稿將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徵收土地的, 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 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如果能夠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那麼農民的補償標準就會有所提升;

| 圖片資料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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