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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獻之以艾燒足的故事

王獻之是東晉知名書法家, 《世說新語》載有一個關於王獻之的故事。 故事說, 王獻之與髮妻郗道茂相愛至深, 但新安公主司馬道福看上了他, 不但沒有“發乎情, 止乎禮”, 還一邊與夫君恒濟離婚一邊逼著王獻之休髮妻娶之。 王獻之拒而不能, 為後人留下了子敬(王獻之的字)燒足以違詔(《讓婚書》)的故事。 王獻之終生對此耿耿於懷, 臨死前道士問他此生有何得何失時, 王獻之曰:“不覺有餘事, 惟憶與郗家離婚耳”。

這裡的燒足以違詔說的就是王獻之以艾草燒足違詔的事。 為何用艾草燒足呢?原因有二:一是艾草燃點低,

便於燃燒;二是先秦之前艾草就已經象徵愛情。 《國風·王風·采葛》載:“彼采葛兮, 一日不見, 如三月兮。 彼采蕭兮, 一日不見, 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 一日不見, 如三歲兮。 ”此處的“艾”即艾草, 是男女愛情的象徵。 工書精寫的王獻之不會不知道, 便以此來表達對髮妻的思念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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