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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一個人自殺前的徵兆

一般來說自殺可以分為兩種:衝動性自殺和蓄謀已久的自殺。

衝動性自殺一般在自殺念頭出現後不久採取的自殺行為。 自殺行為發生與否受當時環境因素的影響很大。 如當時身處高樓、高橋、河邊或湖邊等。

身邊很容易找到自殺工具(藥物、農藥、鼠藥、刀、槍等), 則在急性衝突下迅速自殺。 對於這樣的自殺行為, 其自殺徵兆是劇烈衝突後的情緒變化(如盛怒、傷心欲絕或一反常態的冷靜)或揚言要死或自殺的言語。

蓄謀已久的自殺他可能會有著一段時間表現異常, 如出現抑鬱, 有以下多條症狀:鬱悶消沉、缺乏興趣、疲乏無力或煩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或記性差、腦子反應慢、缺乏自信甚至自責、沒有胃口或吃得多、失眠或睡眠過多等。

突然與人談論、網上搜索或打聽自殺相關問題(如自殺方式等), 言語上流露出生不如死的感慨, 突然安排財產、子女或老人事宜, 將自己貴重的東西送人, 流露出自己是別人的負擔、如果沒有自己他們會過得更好等想法, 甚至直接與人談論自己的自殺念頭和計畫;一些人亦會出現過分的擔憂害怕, 甚至認為有人在迫害他等不同尋常的感覺或想法等。

一個人如果曾經出現過自殺行為, 親人或熟人有過自殺行為, 生活工作中長期有不如意的地方, 最近又出現劇烈的人際衝突或其他壓力,

有抑鬱症狀, 那麼他自殺的危險性就遠高於其他人。

自殺, 是一個人的情緒受到極度的困惱和壓抑的一次最終的爆炸所產生的最負面的一種做法。 所以注意調節自己的心理狀況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我們的壓力來自方方面面, 我們要學會承受而不是逃避。 (參考網站:聞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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