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胎十月, 孕婦不可能都以“鋼鐵之軀”而不患頭疼腦熱、肚痛拉稀, 以及各種不可預測的疾病。 除了患上那些確認為有損胎兒、不利優生的疾病, 如嚴重病毒感染、嚴重臟器疾病、嚴重營養不良及消耗性疾病, 應該人流、引產中止懷孕外, 一般性疾病還是應該及早診治, 及時對症吃藥, 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礙優生。
孕期恐藥症的形成
然而, 現在有許多人對“孕期不能亂用藥”的科普知識, 誤解為“孕期不能用藥”, 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正確用藥而治癒的疾病喪失治療機會, 拖成大病、重病。 這才真正有損腹中胎兒了。

藥理研究已證實, 青黴素、氨苄青黴素、先鋒黴素等, 對胎兒沒有致畸作用。 相反, 不早期使用青黴素族抗感染, 將導致中耳炎為化膿加劇而高燒不退, 甚至可能發生毒血症, 缺氧、休克, 不但會造成胎兒先天異常, 更可能因此而流產、早產或胎死腹中。
“孕期恐藥症”的形成, 還有一個自身心理問題。 我們在臨床上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在孕期患上某種並非肯定會有礙胎兒發育的一般性疾病, 如腹瀉、外傷、咳嗽、便秘等, 已經引起一定程度的身體不適, 也曾產生過求醫尋藥的想法, 但囿於“孕期不能吃藥”的固執觀念, 放棄使用藥物治療, 這種情況, 實際上是一種孕期失衡心理的具體表現。
孕後三月到分娩期不能亂服藥
應當承認, 孕期頭三個月, 胎兒體內細胞高度分化, 各器官和系統基本形成, 因而對藥物特別敏感, 稍有誤用藥物, 即可致畸。 即使在孕後三個月到分娩期, 腦部和泌尿系統的細胞仍處在繼續分化狀態, 保持著對藥物致畸因數的敏感性, 所以, 在孕期不能亂服藥。
但是, 如果孕期生了病, 不及時正確用藥治療, 也會導致母體和胎兒受損。 這就是一個事物有兩個方面的論證問題。 孕期不能亂服藥, 也不能完全禁服藥, 這才是有利優生的科學觀點。

目前, 已知的孕期禁用藥有:反應停、四環素族藥、慶大黴素類耳素性藥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