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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把人變好也可以把人變壞

養生之道網導讀:

一個好的制度會讓一個壞人變成一個好人, 一個壞的制度會讓一個人好人變成一個壞人, 制度可以把人變好也可以把人變壞, 下面就來談談為什麼制度可以把人變好也可以把人變壞。

人性是不可測的, 也是不能測的。 因為人性都會有弱點, 你不要拼著你的信任去賭他的人性, 到最後會讓你失望。 一切都只有在制度下, 人性才能被約束。

我曾經對朋友說過一句價值超過一百萬的話, 源於在那個時間點, 我比他更瞭解真實的人性。

幾年前, 這個開了間不大不小公司的傢伙, 對我抱怨,

公司的出納帳目上永遠拖拉、混亂, 經常連工資都沒法準時發。

我馬上接了一句:查查帳, 小心這人貪污。

我判斷的邏輯是這樣的:一個始終無法處理好簡單帳目的出納, 表面上, 得為這混亂受到批評, 日子不好過。 但為什麼不改呢?畢竟是很容易做好的事。 可能實際上能得到好處。 帳目無法核對、清查, 可掩蓋貪污。

有句話說得好, 也是上述判斷的起點:利益在哪裡, 答案就在哪裡, 一個人的行為, 總是符合其利益的。 猛獸不咬飼養員的手。

話音一落, 我得到了什麼?得到了這位好友的臭駡:我們這出納, 人可好了, 平時笑咪咪的, 對誰都客氣, 所以大家都忍了, 你為什麼把人想得那麼壞?

我想, 概率或許站在我這邊, 但畢竟有特例,

只好被罵, 不回嘴。

又過了幾年。 在一個很偶然的場合, 發現這出納在貪污, 時間跨度很長, 早先的汙跡已無賬可查。 可查的金額, 相當可觀。

我終於收到遲來的道歉。

瞭解真實的人性(無制約, 即趨向於惡), 同時從利益的角度切入, 能夠迅速看透混亂的局面。

不要做試探人性的事情, 將人置於無制約的情境下, 給他足夠誘惑, 你一定能夠如願看到人變壞。

所以, 我最後還是批評了一下朋友:這出納, 或許人真的不壞, 也可以德行無虧地過一輩子, 如果你們公司的財會制度一向嚴格, 第一次無意的混亂與拖拉就受到糾正與懲罰, 沒有貪污的機會, 那麼, 你們不會收穫一個壞人。

好制度讓壞人變好, 壞制度讓好人變壞

據說盜墓一般要兩個人,

比如打一個洞, 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寶玉器, 另一人上面用繩子系上來, 但一開始, 經常發生了拉繩人見財起異拋棄下面同夥而去的事。 於是演變為盜墓團夥以父子居多, 但也發生了兒子扔下墓裡親爹的事。 最後行成行規:兒子下去取貨, 老子上面拉繩子, 就再沒出現過把人落在墓坑的事。 如果這算是制度建設的鼻祖, 那麼不妨以賊為師。

有七個人曾經住在一起, 每天分一大桶粥。 要命的是, 粥每天都是不夠的。 一開始, 他們抓鬮決定誰來分粥, 每天輪一個。 於是乎每週下來, 他們只有一天是飽的, 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 後來他們開始推選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出來分粥。 強權就會產生腐敗, 大家開始挖空心思去討好他,

賄賂他, 搞得整個小團體烏煙障氣。 然後大家開始組成三人的分粥委員會及四人的評選委員會, 互相攻擊扯皮下來, 粥吃到嘴裡全是涼的。

最後想出來一個方法:輪流分粥, 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後拿剩下的最後一碗。 為了不讓自己吃到最少的, 每人都儘量分得平均, 就算不平, 也只能認了。 大家快快樂樂, 和和氣氣, 日子越過越好。 同樣是七個人, 不同的分配制度, 就會有不同的風氣。

沒有組織制度的組織是危險的。 我們沒必要非要討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 合理的組織制度, 必然是授權與監督同時存在的, 既相信你的能力, 又懷疑你的本性, 但我要用制度來激發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 還要用制度來威懾你惡魔的一面。

如果只有前者, 再好的制度也終將會毀於一旦, 因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後一樣, 那就是暴政, 也不能長久, 因為人性中崇尚自由與平等的信念必然噴發。 只有兩者的結合, 陰陽相濟, 才會保證組織制度的健康良性的發展。

有位律師朋友, 跟我說他這兩年“丟失”了不少朋友。 這位律師為人豪爽, 凡事喜歡“搭白算數”。 眾所周知, 律師這個行業, 是先收費後辦事。 但他幫朋友打官司或者協調案子, 都是先幫人把事辦了再說, 事辦妥了, 案子結了再收費。 他說這是對朋友的真誠。 但他不理解的是, 這些朋友接受過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幫助的朋友, 後來卻大部分成了陌路人。 原因在於, 他一開始沒有簽訂收費標準的協定或合同, 要錢的時候雙方就會產生爭執。最後做不成朋友。

後來,我給他建議,讓他在給朋友辦事之前,也要先簽定合同,談好服務費用。簽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讓朋友有做壞人的機會。一開始就聲明會產生哪些費用,哪些屬於朋友幫忙,哪些屬於工作責任。先小人後君子,就不至於讓朋友最後想賴帳,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賴帳也還有合同作為法律依據。讓對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壞人。這樣能讓友誼長存。人的欲望是無限的,本性的好壞也是隨時而變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責權利,再有一套組織制度去監督,這樣才能人盡其能,才會有一個和諧的環境。

某縣法院有一位庭長。他工作認真負責,執法剛正不阿,特別是不講情面,不許誰打招呼。只要是有違法律公正,他都置之不理。因此,他就得罪了許多人。這些人散佈一些無中生有的謠言,某些領導也經常到他辦公室“查崗”,由於這位朋友經常走訪當事人或者外出做庭外調解,於是便經常被領導查出溜崗的“缺點”。於是,在年底的人事調整中,他被免去庭長,在法院裡安排了一個閒職。這樣的人事調整,給他極大的打擊,也促使他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漸漸地悟出了某些“道理”:多做事、多出錯、多得罪人。於是,他便準時上下班,天天坐在辦公室,喝茶、看報、玩電腦遊戲。不料這樣一來,群眾反映反而好了,領導也表揚他上下班準時,也似乎改變了對他的看法。

要錢的時候雙方就會產生爭執。最後做不成朋友。

後來,我給他建議,讓他在給朋友辦事之前,也要先簽定合同,談好服務費用。簽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讓朋友有做壞人的機會。一開始就聲明會產生哪些費用,哪些屬於朋友幫忙,哪些屬於工作責任。先小人後君子,就不至於讓朋友最後想賴帳,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賴帳也還有合同作為法律依據。讓對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壞人。這樣能讓友誼長存。人的欲望是無限的,本性的好壞也是隨時而變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責權利,再有一套組織制度去監督,這樣才能人盡其能,才會有一個和諧的環境。

某縣法院有一位庭長。他工作認真負責,執法剛正不阿,特別是不講情面,不許誰打招呼。只要是有違法律公正,他都置之不理。因此,他就得罪了許多人。這些人散佈一些無中生有的謠言,某些領導也經常到他辦公室“查崗”,由於這位朋友經常走訪當事人或者外出做庭外調解,於是便經常被領導查出溜崗的“缺點”。於是,在年底的人事調整中,他被免去庭長,在法院裡安排了一個閒職。這樣的人事調整,給他極大的打擊,也促使他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漸漸地悟出了某些“道理”:多做事、多出錯、多得罪人。於是,他便準時上下班,天天坐在辦公室,喝茶、看報、玩電腦遊戲。不料這樣一來,群眾反映反而好了,領導也表揚他上下班準時,也似乎改變了對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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