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醫者,
所用之藥皆自備之。
《內經》雲:司氣備物,
則無遺主矣。
當時韓康賣藥,
非賣藥也,
即治病也。
韓文公進學解雲:牛溲馬渤,
敗鼓之皮,
俱收並蓄,
待巾無遺,
醫師之良也。
今北方人稱醫者為賣藥先生,
則醫者之自備藥可知,
自宋以後。
漸有寫方不備藥之醫,
其藥皆取之肆中,
今則舉世皆然。
夫賣藥者不知醫,
猶之可也。
乃行醫者竟不知藥,
則藥之是非真偽,
全然不問,
醫者與藥不相謀,
方即不誤,
而藥之誤多矣。
又古聖人之治病,
惟感冒對疾,
則以煎劑為主,
餘者皆用丸散為多。
其丸散有非一時所能合者,
倘有急迫之疾,
必須丸散,
俟丸散合就而人亡死矣。
又有一病止須一丸而愈,
合藥不可止合一丸。
若使病家為一人而合一料,
則一丸之外皆為無用。
惟醫家合之,
留待當用者用之,
不終棄也。
又有不常用不易得之藥,
儲之數年,
難遇一用。
藥肆之中,
因無人問,
則亦不備,
惟醫者自蓄之,
乃可待不時之需耳。
至於外科所用之煎方,
不過通散榮衛耳。
若護心托毒,
全賴各種丸散之力。
其藥皆貴重難得及鍛煉之物,
修合非一二日之功,
而所費又大,
亦不得為一人止合一二丸。
若外治之圍藥、塗藥、升藥、降藥,
護肌腐肉,
止血行瘀,
定痛煞癢,
提膿呼毒,
生肉生皮,
續筋連骨。
又有薰蒸、烙灸、吊洗、點〔水榻〕(此字左為水部旁,
右為“榻”字去木部旁)等藥,
種種各異。
更複每症不同,
皆非一時所能備,
尤必須平時豫合。
乃今之醫者,
既不知其方,
亦不講其法,
又無資本以蓄藥料。
偶遇一大症,
內科則一煎方之外,
更無別方,
外科則膏藥之外,
更無餘藥。
即有之,
亦惟取極賤極易得之一二味,
以為應酬之具。
則安能使極危極險極奇極惡之症,
令起死回生乎?故藥者醫家不可不全備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