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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必備藥論--《醫學源流論》卷上

古之醫者, 所用之藥皆自備之。 《內經》雲:司氣備物, 則無遺主矣。 當時韓康賣藥, 非賣藥也, 即治病也。 韓文公進學解雲:牛溲馬渤, 敗鼓之皮, 俱收並蓄, 待巾無遺, 醫師之良也。 今北方人稱醫者為賣藥先生, 則醫者之自備藥可知, 自宋以後。 漸有寫方不備藥之醫, 其藥皆取之肆中, 今則舉世皆然。 夫賣藥者不知醫, 猶之可也。 乃行醫者竟不知藥, 則藥之是非真偽, 全然不問, 醫者與藥不相謀, 方即不誤, 而藥之誤多矣。 又古聖人之治病, 惟感冒對疾, 則以煎劑為主, 餘者皆用丸散為多。 其丸散有非一時所能合者, 倘有急迫之疾,

必須丸散, 俟丸散合就而人亡死矣。 又有一病止須一丸而愈, 合藥不可止合一丸。 若使病家為一人而合一料, 則一丸之外皆為無用。 惟醫家合之, 留待當用者用之, 不終棄也。 又有不常用不易得之藥, 儲之數年, 難遇一用。 藥肆之中, 因無人問, 則亦不備, 惟醫者自蓄之, 乃可待不時之需耳。 至於外科所用之煎方, 不過通散榮衛耳。 若護心托毒, 全賴各種丸散之力。 其藥皆貴重難得及鍛煉之物, 修合非一二日之功, 而所費又大, 亦不得為一人止合一二丸。 若外治之圍藥、塗藥、升藥、降藥, 護肌腐肉, 止血行瘀, 定痛煞癢, 提膿呼毒, 生肉生皮, 續筋連骨。 又有薰蒸、烙灸、吊洗、點〔水榻〕(此字左為水部旁, 右為“榻”字去木部旁)等藥, 種種各異。 更複每症不同,
皆非一時所能備, 尤必須平時豫合。 乃今之醫者, 既不知其方, 亦不講其法, 又無資本以蓄藥料。 偶遇一大症, 內科則一煎方之外, 更無別方, 外科則膏藥之外, 更無餘藥。 即有之, 亦惟取極賤極易得之一二味, 以為應酬之具。 則安能使極危極險極奇極惡之症, 令起死回生乎?故藥者醫家不可不全備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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