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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緩急論--《醫學源流論》卷下

病有當急治者, 有不當急治者。 外感之邪猛悍剽疾, 內犯藏府, 則元氣受傷, 無以托疾於外。 必乘其方起之時, 邪入尚淺, 與氣血不相亂, 急驅而出之於外, 則易而且速。 若俟邪氣已深, 與氣血相亂, 然後施治, 則元氣大傷, 此當急治者也。 若夫病機未定, 無所歸者, 急用峻攻, 則邪氣益橫。 如人之傷食, 方在胃中, 則必先用化食之藥, 使其食漸消由中焦而達下焦, 變成渣穢而出, 自然漸愈。 若即以硝黃峻藥下之, 則食尚在上焦, 即使隨藥而下, 乃皆未化之物。 腸胃中脂膜與之全下, 而人已大疲, 病必生變, 此不當急治者也。

以此類推, 余病可知。 至於虛人與老少之疾, 尤宜分別調護, 使其元氣漸轉, 則正複而邪退。 醫者不明此理, 而求速效, 則補其所不當補, 攻其所不當攻。 所服之藥不驗, 又轉求他法, 無非誅伐無過。 至當愈之時, 其人已為藥所傷, 而不能與天地之生氣相應矣。 故雖有良藥, 用之非時, 反能致害, 緩急之理, 可不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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