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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急性呼吸衰竭如何治療呢

西醫治療原則是改善呼吸功能, 保持呼吸道通暢;正確給氧, 選擇性應用呼吸興奮劑;控制感染, 治療原發病;糾正酸堿及電解質紊亂, 維持心、腦、肺、腎功能。

(一)保持呼吸道通暢, 改善通氣功能

呼吸道梗阻主要因黏膜腫脹、積痰和支氣管痙攣所致, 在治療中, 溫、濕化氣道分泌物及霧化治療十分重要。 可于吸氧時, 將氧氣裝置的濕化瓶盛60℃左右的熱水, 使吸入的氧溫濕化;以超聲霧化器進行霧化, 每次15分鐘, 每日數次, 霧化液中可加入祛痰劑(如必嗽平、痰易淨、a-糜蛋白酶等)、支氣管解痙劑(如異丙基腎上腺素、舒喘靈、地塞米松等)、抗生素等藥物。

由積痰引起的梗阻常為造成或加重呼吸衰竭的重要原因, 因此, 應積極排痰。 重症患兒定期翻身, 經常輕輕拍擊胸背, 以利排痰。 口、鼻、咽部的黏液可用吸痰管吸出。 對下呼吸道黏稠分泌物引起的阻塞, 要進行氣管插管進行吸痰。

(二)氧療

嚴重缺氧可使人體重要臟器細胞, 特別是腦細胞發生不可逆性損害, 故積極供氧非常重要。 輸氧的目的在於提高PaO2和SaO2, 以緩解缺氧。 其原則為缺氧緩解, 而頸動脈竇和主動脈體對低氧分壓的敏感性不受抑制為准。 目前認為以低流量持續給氧效果為佳。 氧濃度一般為30%~50%左右, 流量為每分鐘2~3L。 鼻導管給氧時, 氧流量與吸氧濃度大致呈如下關係:吸入氧濃度(%)=21+4×氧流量(L/min)。

中度缺氧, 氧濃度為30%~40%;重度缺氧濃度為50%~60%, 但吸入60%的氧不應超過24小時。 在搶救時, 如供給60%氧仍不能改善紫紺, 可用100%純氧, 但使用時間以不超過6小時為宜。 以後即改用《60%濃度的氧。 定期抽查動脈血作血氣分析, 一般要求PaO2維持在8.65~11.31kPa(65~85mmHg), 不宜長期吸入高濃度氧, 以防止氧中毒造成危害。

(三)呼吸興奮劑的應用

主要作用是興奮呼吸中樞或刺激頸動脈竇和主動脈體的化學感受器, 反射性地興奮呼吸中樞。 前者可用氫溴酸東莨菪堿、可拉明, 後者可用洛貝林。 可交替肌內注射、靜脈推注或滴入。 但有呼吸道嚴重阻塞或分泌物瀦留的患兒, 神經肌肉疾病引起的限制性呼吸障礙或嚴重廣泛肺內病變者, 呼吸興奮劑無效。

(四)維持水及電解質平衡

給予維持基礎代謝所需的熱量, 每日209.2kj(50kcal)/kg, 液量為每日60~80ml/kg。 對呼吸性酸中毒, 以改善通氣為主, 如血pH《7.20, 已失代償併合並代謝性酸中毒時, 可在改善通氣及氧療的基礎上, 按公式“碳酸氫鈉(mmol)=0.3×堿缺失(mmol)×體重”靜脈滴注5%碳酸氫鈉, 一般先用半量。 病程中常併發低鈉血症, 或低鉀、低氯性代謝性堿中毒, 應及時補鉀、氯、鈉離子。

(五)防治感染

肺及中樞神經系統的感染為引起呼吸衰竭的常見原因, 應及早診斷和處理。 如病因不明, 可先給予廣譜抗生素治療。

(六)其他對症治療

對中樞性急性呼吸衰竭有顱內壓增高表現者, 應及時使用脫水劑。 伴心功能不全者, 可給予強心劑。 有腦水腫、肺水腫者, 限制水攝入量(每日50~80ml/kg), 並可用利尿劑 如速尿。 酚妥拉明能改善微循環,

增加組織灌流量, 一般為每次0.3~0.5mg/kg, 一次量不超過10mg, 加入10%葡萄糖液中靜脈滴注。

(七)氣管插管及氣管切開

可保證呼吸道通暢, 便於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並可用以連接人工呼吸器。 插管留置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 新生兒不超過1周。 若以後仍有需要, 應改用氣管切開。

(八)人工呼吸機

臨床使用機械呼吸器有定壓、定量、定時型三種。 小兒急性呼吸衰竭治療中以選用時間轉換型呼吸器為宜。 呼吸機應用指征為:①呼吸頻率驟減或出血節律不整甚至呼吸暫停;②應用常規高濃度給氧, 紫紺仍難以緩解;③病情急劇惡化, 經保守治療無法改善;④血氣分析:當PaC02在8.00~9.31kPa(60~70mmHg)以上, 吸入60%氧時Pa02低於6。 65~8.00kPa(50~60mmHg)時, 應及早使用呼吸機;但在急性多發性神經炎合併呼吸肌麻痹時,

應提前及時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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