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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

疾病的發生, 除決定於正與邪兩個方面的因素外, 還受環境、體質、精神狀態、先天遺傳和胎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一)環境因素

環境指人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 主要包括氣候因素、地域因素、生活工作環境和社會環境。

1.季節氣候因素

四時氣候的異常變化, 是孳生和傳播邪氣, 導致疾病發生的重要條件;而臟腑經絡之氣在不同的時令各有衰旺, 人們對不同氣候的適應能力也有所差異, 故不同季節氣候可有不同的易感之邪和易患之病。 如春季氣候溫暖多風, 易生風溫病;夏季氣候炎熱, 濕鬱熱蒸,

易生暑熱或濕熱病;秋季氣候乾燥, 易生燥病;冬季氣候寒冷, 易生寒病等。 部分疾病的發生與流行, 也與一定的季節氣候有關, 如麻疹、百日咳、感冒等, 多發生在冬春季節, 痢疾等多發生于夏秋季節。 此外, 自然界氣候的頻繁變化, 如時寒時溫, 忽晴忽雨, 一濕一燥, 人體難於適應和防護, 亦可影響人體正氣, 導致正氣相對不足而感邪發病, 並常常誘發和加重宿疾。

季節、月、日等時間因素也能影響機體的調節和適應能力, 產生相應的生理變化, 所謂“人與天地相參也, 與日月相應也”(《靈樞·歲露論》)。 故中醫學歷來重視時間因素對發病的影響, 如認為“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常常是宿疾復發和重病轉危的關鍵時刻。 臨床上許多心臟病患者對二十四節氣特別敏感,

節氣時必定發病, 且病勢危重。 中醫學還認識到月相的盈虧變化與發病有一定的關係, 一般月虧時人體正虛而易患病。 一日陰陽變化對發病的影響, 則如《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所說:“朝則人氣始生, 病氣衰, 故旦慧;日中人氣長, 長則勝邪, 故安;夕則人氣始衰, 邪氣始生, 故加;夜半人氣入髒, 邪氣獨居於身, 故甚也。 ”

2.地域因素

不同的地域, 由於氣候特點、水土條件、生活方式、文化習俗等差異, 常可影響人體的正氣, 或孳生不同的病邪, 出現不同的常見病和多發病。 如北方氣候寒冷, 易生寒邪致病;東南沿海, 氣候溫暖, 易生濕熱, 多病瘡瘍;江河流域、湖泊沼澤之地, 地勢低窪, 水濕較盛, 易生濕邪致病。

有些地區, 由於食物、飲水中缺乏人體必需的某些物質, 常導致地方病發生。 如遠離海洋的內陸、山區, 因其水土缺乏碘質, 可致癭瘤病(地方性甲狀腺腫)等。 現代流行病學和地質學研究也表明, 地殼表面元素分佈的不均一性,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各地居民乃至所有生物的生長發育和生理病理, 使得一些疾病帶有明顯的區域性和地方性。 此外, 人長期生活於某一較為穩定的環境中, 便會獲得對此種環境的適應性, 因此不易生病;若環境突然發生變化, 人在短時間內不能適應這種變化, 則會容易感邪發病。

3.生活工作環境

不良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也可成為致病因素或誘發因素, 從而導致疾病的發生。 如生活居住環境陰暗潮濕或乾燥悶熱,

空氣污濁、穢物淤積、蚊蠅孳生等, 均給邪氣的傳播和疾病的發生和流行創造了條件。 周圍環境中的廢氣、廢物、粉塵、噪音, 以及農藥、殺蟲藥劑的廣泛使用等, 均可導致空氣、水源、食物的污染, 成為直接的致病因素, 造成嚴重的疾病或急慢性中毒。 此外, 各種外傷、蟲獸傷、寄生蟲等致病也與某些特定的環境有關。

4.社會環境

人類健康與疾病的發生與社會環境的關係也十分密切, 社會環境中的所有變數都會對健康產生影響, 且其不確定性及潛隱性也極大。 影響健康和疾病的社會心理因素可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①社會制度, 指為滿足社會基本需求, 社會所擁有的信仰、規範和程式。 如家庭、宗教、經濟和衛生保健制度。

②社會經濟情況, 主要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水準。

③社會文化變遷, 即由各種因素導致的社會與文化重大變化。 如社會動盪、價值觀念、風俗習慣、道德標準的變化。

④社會結構, 指構成社會各種要素及其分佈情況, 如社會階層、城鄉、婚姻等。

⑤生活方式或行為, 即作為社會主體的人, 為了生存發展而進行的物質和精神的消費活動, 以及自殺與自殘、吸毒、酗酒、性變態、賭博等社會變態行為。

⑥社會性災害, 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以及戰爭等人為災害。

⑦社會心理狀態, 指在社會心理刺激、社會歧視、社會隔離狀態下造成的人格、精神和心理障礙。 人類社會的各種變化, 都會通過人們的心理影響軀體, 即影響人的情志活動, 如果人體不能自行調節與之適應,就會導致氣機紊亂,臟腑功能失調,從而產生疾病和誘發宿疾。

(二)體質因素

體質是因臟腑經絡、精、氣、血、津液的盛衰偏頗而形成的個體特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氣的盛衰,因此體質的強弱常常決定著疾病的發生與否。體質的差異,還決定著個體對病邪的易感性、耐受性。如偏陽體質易感風、暑、熱邪,耐寒;偏陰體質易感寒濕之邪,耐熱。個體對某些病因的易感性不同,發病傾向性也不同,如肥胖之人或痰濕內盛者,易感寒濕之邪,易患中風、眩暈之疾;瘦人或陰虛之體,易感燥熱之邪,易患肺癆、咳嗽諸疾。體質還決定某些疾病發生的證候類型,感受相同的病邪,因個體體質不同,病邪性質往往順從體質特徵而變化,如素體陰虛陽亢者,受邪後多從熱化;素體陽虛陰盛者,受邪後多從寒化;素體津虧血耗者,易致邪從燥化;素體氣虛濕盛者,易致邪從濕化等。從而表現為熱證、寒證、燥證、濕證等不同的證候類型。

(三)精神狀態

精神狀態的好壞,是影響正氣強弱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的精神狀態受社會因素、自然因素及自身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果情志舒暢,精神愉快,氣機通暢,氣血調和,則臟腑機能協調,正氣旺盛而健康少病。如果情志異常波動,或多思善慮,非憂即怒;或癡情妄想,所願不得;或境遇變化,情緒低沉;或意外刺激,情緒緊張;或氣候變化,空氣污染,噪音、自然災害等,均可嚴重地影響人體的精神狀態,導致氣血失調,臟腑功能失常,正氣不足,從而易於感邪發病。因此調攝精神,可以增強人體的抗病能力,減少和預防疾病的發生。

(四)先天因素

先天因素包括遺傳因素和胎傳因素,二者均可影響疾病的發生。其一,遺傳因素和胎傳因素決定體質類型。不同的體質對病邪的易感性和耐受性不同,因此影響疾病的發生有所差異。其二,人類在遺傳過程中,親代所發生的某些疾病也相應地遺傳給子代,此即所謂“遺傳病”;胎兒在母體發育過程中,各種因素通過母體作用於胎兒,致使其出生後易患某些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梅毒等,此即所謂“胎傳病”。遺傳病和胎傳病有一定的特點和規律,它們是從父母接受的遺傳信息或胎傳病邪所引發的,因此在胎兒期就已形成,或處於潛在狀態,很多疾病是終身的,除非經特殊治療,否則將痛苦一生。遺傳疾病是以垂直方式一代傳給一代,故某些疾病常以一定的比例出現於同一家庭中,胎傳疾病則無家族性。

如果人體不能自行調節與之適應,就會導致氣機紊亂,臟腑功能失調,從而產生疾病和誘發宿疾。

(二)體質因素

體質是因臟腑經絡、精、氣、血、津液的盛衰偏頗而形成的個體特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氣的盛衰,因此體質的強弱常常決定著疾病的發生與否。體質的差異,還決定著個體對病邪的易感性、耐受性。如偏陽體質易感風、暑、熱邪,耐寒;偏陰體質易感寒濕之邪,耐熱。個體對某些病因的易感性不同,發病傾向性也不同,如肥胖之人或痰濕內盛者,易感寒濕之邪,易患中風、眩暈之疾;瘦人或陰虛之體,易感燥熱之邪,易患肺癆、咳嗽諸疾。體質還決定某些疾病發生的證候類型,感受相同的病邪,因個體體質不同,病邪性質往往順從體質特徵而變化,如素體陰虛陽亢者,受邪後多從熱化;素體陽虛陰盛者,受邪後多從寒化;素體津虧血耗者,易致邪從燥化;素體氣虛濕盛者,易致邪從濕化等。從而表現為熱證、寒證、燥證、濕證等不同的證候類型。

(三)精神狀態

精神狀態的好壞,是影響正氣強弱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的精神狀態受社會因素、自然因素及自身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果情志舒暢,精神愉快,氣機通暢,氣血調和,則臟腑機能協調,正氣旺盛而健康少病。如果情志異常波動,或多思善慮,非憂即怒;或癡情妄想,所願不得;或境遇變化,情緒低沉;或意外刺激,情緒緊張;或氣候變化,空氣污染,噪音、自然災害等,均可嚴重地影響人體的精神狀態,導致氣血失調,臟腑功能失常,正氣不足,從而易於感邪發病。因此調攝精神,可以增強人體的抗病能力,減少和預防疾病的發生。

(四)先天因素

先天因素包括遺傳因素和胎傳因素,二者均可影響疾病的發生。其一,遺傳因素和胎傳因素決定體質類型。不同的體質對病邪的易感性和耐受性不同,因此影響疾病的發生有所差異。其二,人類在遺傳過程中,親代所發生的某些疾病也相應地遺傳給子代,此即所謂“遺傳病”;胎兒在母體發育過程中,各種因素通過母體作用於胎兒,致使其出生後易患某些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梅毒等,此即所謂“胎傳病”。遺傳病和胎傳病有一定的特點和規律,它們是從父母接受的遺傳信息或胎傳病邪所引發的,因此在胎兒期就已形成,或處於潛在狀態,很多疾病是終身的,除非經特殊治療,否則將痛苦一生。遺傳疾病是以垂直方式一代傳給一代,故某些疾病常以一定的比例出現於同一家庭中,胎傳疾病則無家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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