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中醫>中醫常識>正文

體質的概念

中醫體質學, 其理論雖形成於《內經》時代, 但《內經》中並沒有體質的明確概念, 常用“形”、“質”等詞以表體質之義, 如《靈樞·陰陽二十五人》中的“五形之人”, 《素問·厥論》中的“是人者質壯”等。 其後, 唐《千金要方》稱之為“稟質”, 《小兒衛生總微方論》稱之為“賦稟”, 明·張介賓在以“稟賦”、“氣質”稱謂的同時, 在《景嶽全書·雜證謨·飲食門》中說:“矧體質貴賤尤有不同, 凡藜藿壯夫, 及新暴之病, 自宜消伐。 ”明確提出了“體質”一詞。 趙獻可則稱之為“氣稟”, 明清時代亦有醫家稱之為“氣體”、“形質”等。 大約明末清初, 人們漸趨接受“體質”一詞, 普遍用它來表徵個體的生理特性。

關於體質的概念, 體質人類學、解剖學、醫學人類學等不同學科所下定義不盡相同;即使在中醫學領域, 各家認識亦不完全一致。 《辭海》的定義為:“人體在遺傳性和獲得性的基礎上表現出來的功能和形態上相對穩定的固有特性。 ”以此為基礎, 可以認為:體質是人群及人群中的個體在遺傳的基礎上, 在環境的影響下, 在其生長、發育和衰老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結構、機能和代謝上相對穩定的特殊性。 它在生理上表現為機能、代謝, 以及對外界刺激反應等方面的個體差異性;在病理上表現為個體對某些病因和疾病的易感性或易罹性, 以及產生病變類型與疾病傳變轉歸中的某種傾向性。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體質特點,

這一特點或隱或顯地體現于健康和疾病過程中。 因此, 體質實際上就是人群在生理共性基礎上, 不同個體所具有的生理特殊性。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