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劑配伍時, 一般要回答兩個問題, 一是選什麼藥, 二是每味藥用多少量。 當藥確定後, 每味藥的劑量成為影響方劑療效的關鍵因素。 如何選(確)定中藥的用量, 才能實現藥物最好、最大的療效和最少的不良反應呢?調控中藥劑量一般有因人(患者、醫者)施量, 因時地(季節、地域)施量, 因證(病因、病機、病位、病勢)施量, 因藥(方)施量等原則。 所謂因藥施量就是依據藥物本身因素而確定劑量。 因藥施量作為調控劑量的重要一環, 施量時則要考慮中藥品質、質地、性味、有毒無毒、配伍、劑型、用藥目的、用法等多個因素。
因品質選擇用量
品質是指含有物質的多少。 中藥(飲片)的品質則多是指所含成分(以及比例)的多少, 而所含成分又是藥效的物質基礎, 所以中藥品質是療效的前提。 中藥作為天然產物, 其品質與品種、產地、採收、加工、貯藏等因素密切相關, 中藥品質良莠不齊, 在臨床上常常質好用量宜少, 質差用量宜多。 如中藥中有將軍稱謂的大黃, 具有瀉下攻積、平肝降氣、利膽退黃、清熱解毒、瀉火涼血、止血活血、利水消腫等功效。 大黃作為應用歷史悠久且臨床常用的藥物之一, 其在《傷寒論》之大承氣湯中其用量為4兩, 按“張仲景對方藥的計量只能用東漢官制”換算成公制, 大黃用量為13.8克×4=55.2克;而在《溫疫論》之大承氣湯中其大黃用量僅為5錢,
因質地選擇用量
質地系指藥材的輕重、軟硬、堅韌、疏鬆、緻密、黏性、粉性、油潤、角質、綿性、柴性、大小等特徵。 一般情況下, 質輕用量輕, 質重用量重。 這是為什麼呢?植物類的花絮、莖葉, 如紅花、菊花、旋覆花、燈心草等質地較輕的, 因為化學成分易煎出、易吸收, 所以質輕宜輕;質地重的礦物質類、植物的根莖、動物的貝殼、骨骼等藥, 因為不易煎煮且吸收較慢, 所以質重宜重。 而介於二者之間的是植物的果實、根皮。 隨著社會發展, 煮散、超微粉飲片的出現, 因為其藥物粒徑變小,
因性味厚薄選擇用量
氣味厚薄之說, 其實質是由中藥氣味理論所派生, 是古代醫家試圖從微觀來探索氣味藥性, 分別以厚、薄來說明氣味特徵, 將厚、薄作為衡量氣味強弱的標誌, 進一步表示氣味之間存在著強弱偏盛的特性。 一般來說, 中藥性弱、力平、味淡薄或作用較溫和, 用量可重(大), 比如蘆根、白茅根等;而性強、力峻、味濃厚或作用較強烈者, 如甘遂、巴豆等, 用量則宜輕(小)。
因有毒無毒選擇用量
有毒與無毒是中藥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臨床用藥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因細料與否選擇用量
所謂細料藥是指用量小、療效高或作用特異、價格較高的藥品, 與普通藥相對應。 人參、鹿茸、西洋參、藏紅花、海馬、冬蟲夏草等細料藥宜小量, 對一些具有特殊治療作用的藥物如細辛、牛黃、麝香等藥用量也不宜過重。 而作用平常、價錢便宜的中藥如益母草、熟地等可適當大量。
因用藥目的選擇用量
因不同的功效或治療目的,
因炮製選擇用量
炮製系指將藥材通過淨制、切制、炮炙處理,製成一定規格的飲片,是中藥應用前必要的加工過程。炮製不僅能去雜、減毒、增效,而且還可以增加或改變中藥原有功能。因此,不僅要知道炮製對功效的改變,還要瞭解對劑量的影響。如延胡索,其用量範圍為5~10克,醋制後止痛功能增強,臨床使用醋延胡索時,較延胡索的劑量應小些。再如川烏、草烏,經炮製後其毒性大大降低,其使用量較生品用量偏大。
因方藥配伍選擇用量
所謂配伍是指有目的地將兩味或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因配伍而影響劑量變化的情況有如下幾種:一是藥物單味應用時,用量可較大;入複方應用時,用量宜小。二是在方劑中,應按藥物地位而定量,做主(君)藥用量可大,做輔(臣、佐、使)藥時用量宜輕。例如白芍,在桂枝湯中,桂枝為主藥,白芍為輔,白芍用3兩;小建中湯時,白芍為主,桂枝為輔,白芍用酒炒6兩。再如厚樸,在小承氣湯中為臣藥,其用量為2兩,而在厚朴三物湯中為君藥,其用量為8兩。三是在一首方劑中,有時相對劑量的藥性意義比絕對劑量的藥性意義更深刻。一味藥的劑量往往因另一味藥的劑量而變化,這種現象在藥對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如六一散、交泰丸、枳術丸等。四是依據方劑的大小或藥味的多少選定用量,唐代與現代湯劑用藥量相比較,全方量相差不大,但現代中醫處方藥味數明顯高於《外台秘要》中多數湯劑的藥味數,並且單味用量明顯小於《外台秘要》中單味藥的用量。這說明藥味多時,用量往往偏小,藥味少時,用量偏大。需要說明的是,藥味(組成)不變,劑量因證而變化的情況,不屬於因藥施量,在此不做討論。
因劑型選擇用量
劑型是藥物應用的最後形式。同一個處方的不同劑型,因為工藝或輔料可導致製劑有效成分含量不同和溶解速率差異。劑型對劑量影響,主要體現在服用量(每服量)上。中醫臨床過程中常有根據病情將湯劑改為丸、散、煎、膏劑等情況。在劑型轉化時如何確定用量呢?一般為湯劑用量最大,煮散用量次之,丸、膏、丹用量最小。因為“湯者,蕩也”,以其去急病,再者多數藥物作湯劑時,因其有效成分多不能完全溶解,故用量為重。“丸者,緩也”,乃是緩慢圖之,故用量小。
因服用方法選擇用量
中藥的服用方法多種多樣,服藥方法決定著每次服藥量和總服藥量,而且還影響著方藥的劑量。如一劑藥分多次頻服,尤其是應用一些毒性劇烈藥,如馬錢子,每次服量僅0.3~0.6克,或一些危重症,如胃癱嘔吐,少量多次頻服,此種服藥方法亦有試藥之意,而且保證了較高的血藥濃度。再如處方藥物劑量一般,但是一日內服多劑,總服量相對大得多。如桂枝湯,“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這種服藥方法多見於解表劑,目的在於集中藥力頓挫病勢,一旦邪祛七八,即減少或停止服藥,所以臨證時應考慮一日服多劑的可能,斟酌每劑劑量。
影響劑量調控的因素很多,本文只討論了因藥施量時應考慮的十個因素,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了中藥劑量調控的難度性。解開中醫劑量不傳之秘,還要解決的問題很多。
也可能因為用藥目的不同而使用不同劑量。如瀉下藥牽牛子,李杲認為其“少則動大便,多則下水”。因此,牽牛子用以通便導滯,用量宜輕;若用以峻下逐水,則用量宜重。因炮製選擇用量
炮製系指將藥材通過淨制、切制、炮炙處理,製成一定規格的飲片,是中藥應用前必要的加工過程。炮製不僅能去雜、減毒、增效,而且還可以增加或改變中藥原有功能。因此,不僅要知道炮製對功效的改變,還要瞭解對劑量的影響。如延胡索,其用量範圍為5~10克,醋制後止痛功能增強,臨床使用醋延胡索時,較延胡索的劑量應小些。再如川烏、草烏,經炮製後其毒性大大降低,其使用量較生品用量偏大。
因方藥配伍選擇用量
所謂配伍是指有目的地將兩味或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因配伍而影響劑量變化的情況有如下幾種:一是藥物單味應用時,用量可較大;入複方應用時,用量宜小。二是在方劑中,應按藥物地位而定量,做主(君)藥用量可大,做輔(臣、佐、使)藥時用量宜輕。例如白芍,在桂枝湯中,桂枝為主藥,白芍為輔,白芍用3兩;小建中湯時,白芍為主,桂枝為輔,白芍用酒炒6兩。再如厚樸,在小承氣湯中為臣藥,其用量為2兩,而在厚朴三物湯中為君藥,其用量為8兩。三是在一首方劑中,有時相對劑量的藥性意義比絕對劑量的藥性意義更深刻。一味藥的劑量往往因另一味藥的劑量而變化,這種現象在藥對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如六一散、交泰丸、枳術丸等。四是依據方劑的大小或藥味的多少選定用量,唐代與現代湯劑用藥量相比較,全方量相差不大,但現代中醫處方藥味數明顯高於《外台秘要》中多數湯劑的藥味數,並且單味用量明顯小於《外台秘要》中單味藥的用量。這說明藥味多時,用量往往偏小,藥味少時,用量偏大。需要說明的是,藥味(組成)不變,劑量因證而變化的情況,不屬於因藥施量,在此不做討論。
因劑型選擇用量
劑型是藥物應用的最後形式。同一個處方的不同劑型,因為工藝或輔料可導致製劑有效成分含量不同和溶解速率差異。劑型對劑量影響,主要體現在服用量(每服量)上。中醫臨床過程中常有根據病情將湯劑改為丸、散、煎、膏劑等情況。在劑型轉化時如何確定用量呢?一般為湯劑用量最大,煮散用量次之,丸、膏、丹用量最小。因為“湯者,蕩也”,以其去急病,再者多數藥物作湯劑時,因其有效成分多不能完全溶解,故用量為重。“丸者,緩也”,乃是緩慢圖之,故用量小。
因服用方法選擇用量
中藥的服用方法多種多樣,服藥方法決定著每次服藥量和總服藥量,而且還影響著方藥的劑量。如一劑藥分多次頻服,尤其是應用一些毒性劇烈藥,如馬錢子,每次服量僅0.3~0.6克,或一些危重症,如胃癱嘔吐,少量多次頻服,此種服藥方法亦有試藥之意,而且保證了較高的血藥濃度。再如處方藥物劑量一般,但是一日內服多劑,總服量相對大得多。如桂枝湯,“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這種服藥方法多見於解表劑,目的在於集中藥力頓挫病勢,一旦邪祛七八,即減少或停止服藥,所以臨證時應考慮一日服多劑的可能,斟酌每劑劑量。
影響劑量調控的因素很多,本文只討論了因藥施量時應考慮的十個因素,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了中藥劑量調控的難度性。解開中醫劑量不傳之秘,還要解決的問題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