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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熏洗的注意事項

1)冬季注意保暖, 暴露部位儘量加蓋衣被。 全身熏洗後皮膚血管擴張, 血液迴圈旺盛, 全身溫熱出汗, 必須待汗止並穿好衣服後再外出, 以免感受風寒, 發生感冒等病症。

2)根據熏洗部位, 選用合適物品, 如眼部, 在治療碗內盛藥液, 上蓋有孔紗布, 患眼對準小孔進行熏洗;外☆禁☆陰部取坐浴盆, 椅, 上蓋有孔木蓋, 坐在木蓋上進行薰蒸, 必要時可在浴室內進行。

3)熏洗藥溫度不宜過高, 一般為50~70℃, 以防燙傷, 也不可太冷而影響療效。 要根據年齡、病情、部位具體而定, 一般以不燙手或能耐受為度。 藥湯變涼時, 須再加熱, 這樣持續溫熱熏洗,

才能收到良好的治療效果。

4)夏季要當日煎湯當日使用, 煎液不可過夜, 以免發黴變質, 影響治療效果和發生不良反應。

5)在傷口部位進行熏洗時, 按無菌技術操作進行。

6)包紮部位熏洗時, 應揭去敷料, 熏洗完畢後, 更換滅菌敷料。

7)病人不宜空腹洗浴, 餐前後半小時內不宜熏洗, 年老, 心、肺、腦病, 體質虛弱, 水腫病人不可單獨洗浴且熏洗時間不宜過長, 以防虛脫。

8)所用物品需清潔消毒, 每人1份, 避免交叉感染。

9)在全身熏洗過程中, 如患者發生頭暈及不適時, 應停止洗浴, 讓患者臥床休息。 熏洗時若發現皮膚過敏, 應立即停止熏洗, 並給予對症處理。

10)應用藥物熏洗療法, 如無效或病情加重者, 則應停止熏洗, 改用其他治療方法。

有效則應堅持用藥, 切忌用用停停, 影響療效。

11)應用熏洗療法時除要按病辨證、選方用藥外, 對皮膚有刺激性或腐蝕性的藥物不宜使用。 方中若有作用峻猛或有毒性的藥物, 應根據病情, 嚴格控制用量、用法。 未提及可內服者, 一律禁忌口服, 並且防止濺人口、眼、鼻中。

12)凡老人、兒童、病情較重較急者, 熏洗時要有專人陪護, 避免燙傷、著涼, 或發生意外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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