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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為什麼會容易復發?

系統紅斑狼瘡是不是很容易復發?

是的, 生活中如果不注意, 常常會引起病情復發。

復發的表現有哪些呢?

主要復發表現有:①原因不明發熱, 即不能用感冒, 咽部、肺部和泌尿系感染等解釋;⑦再次出現新的皮疹或伴有指(趾)端或其他部位的血管炎樣皮疹;③再次發生關節腫痛;④明顯脫髮, 排除激素所致;⑤口和鼻的新鮮潰瘍;⑥出現胸水或心包積液, ⑦蛋白尿增多;⑧白細胞或血小板減少或貧血明顯;⑨出現神經系統症狀, 如頭痛、嘔吐、抽搐;⑩抗雙鏈DNA抗體滴度增高;⑩血沉增快, 為50毫米/小時以上;⑩補體下降, 尤其補體C3下降。

復發因素有哪些呢?

復發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曝曬和紫外線照射:實在難以避免時, 在陽光下活動應使用遮陽傘, 或戴寬邊帽, 穿長袖衣、長褲, 皮膚塗防曬膏。 (2)藥物誘發:如磺胺類、保泰松、肼苯噠嗪、普魯卡因醯胺、氯丙嗉、苯妥英鈉、異煙肼、口服避孕藥等, 可使處於緩解期的紅斑狼瘡患者進入活動期。 (3)嚴寒、感冒和感染:儘量避免到人多的公共場所;穩定期者可預防接種(活動期不宜進行), 如每年進行一次的流感病毒和肺炎球菌接種等, 平時勤於嗽口, 定期更換牙刷, 勤洗外☆禁☆陰, 可用呋喃西林或鹼性液沖洗, 勤換內褲, 內褲常在陽光下照射消毒。 不吃不衛生食物。 出現各種感染時, 及時就醫。 (4)妊娠與分娩:妊娠對紅斑狼瘡影響很大,

約半數以上患者在懷孕最後的三個月和產後數月病情加重或復發。 最嚴重的是腎損害。 發病頭2年不能懷孕和用避孕藥(尤其是病情不穩定、有抗磷脂綜合征或腎病綜合征,有高凝傾向或血栓形成史), 非穩定期或未獲長期穩定者不能懷孕, 尤其是狼瘡腎炎者最好避免懷孕。 計畫懷孕者,最好不用免疫抑制劑如環磷醯胺和黴芬酸酯,必要者可選硫唑嘌呤妊娠期間嚴重狼瘡腎炎,可與環胞素A合用。 懷孕時機是無重要臟器受累(Cr尿蛋白糖尿病風險。 懷孕前檢測ANA,抗ds-DNA,抗SSA和SSB抗體,狼瘡抗凝物,C3,C4,CH50,血電解質,肝功能,血尿常規, 肌酐清除率,24h總蛋白和鈣, 如有血小板降低,查抗血小板抗體和抗磷脂抗體。 狼瘡患者懷孕頭3個月易流產,應堅持服用藥物,
避免外傷和創傷;妊娠後3個月和分娩後易使病情加重(約占50%),應密切監測病情。 狼瘡孕婦隨訪頻率:孕前20周每4~6周隨訪1次,孕20~28周每2周1次,孕28周後每週1次,隨訪病情變化、體檢、血常規、血生化、尿常規、抗ds-DNA抗體、補體C3和C4、CH50、尿酸和抗心磷脂抗體等。 (5)其他:突然停用或快速減激素;到處求醫,胡亂服藥,停用能控制病情藥;過度勞累,休息少;生活無規律;感情劇烈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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