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疾病在臨床診斷之前都必須進行病史的搜集, 具體包括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家族史4個方面:
(1)現病史:包括癲癇患者發病時間的長短, 每次發作有無促發因素(如發熱、疲勞、少睡、進食、特殊刺激等), 和睡眠、月經、季節有無關係, 有無先兆, 發作時有無意識改變, 面色、呼吸、語言及眼睛、顏面、四肢等部位的表現, 發作的順序及發作持續的時間, 嚴重程度, 有無大小便失禁, 發作中有無發作類型的改變, 發作後有無嗜睡、頭痛等, 發作是否定時, 週期長短。 若病程較長還應明確歷次發作的類型有無改變, 以往實驗室檢查的內容和結果,
(2)既往史:即病前曾患過什麼病, 尤其是與中樞神經系統有關的疾病, 如熱性驚厥、腦外傷、一氧化碳中毒、各種感染、寄生蟲、腦血管意外等。
(3)個人史:包括母親妊娠期, 特別是早期有無感染、毒物、放射線、先兆流產等對胎兒發育起不良作用的情況。 病兒在圍產期有無窒息、缺氧、產傷、重度黃疸、顱內感染, 是否因難產而進行剖腹產, 以後的智慧、運動發育情況。
(4)家族史:包括父母及其親屬當中有無癲癇及其他遺傳性疾病的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