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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採集癲癇病患者的病史材料

任何疾病在臨床診斷之前都必須進行病史的搜集, 具體包括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家族史4個方面:

(1)現病史:包括癲癇患者發病時間的長短, 每次發作有無促發因素(如發熱、疲勞、少睡、進食、特殊刺激等), 和睡眠、月經、季節有無關係, 有無先兆, 發作時有無意識改變, 面色、呼吸、語言及眼睛、顏面、四肢等部位的表現, 發作的順序及發作持續的時間, 嚴重程度, 有無大小便失禁, 發作中有無發作類型的改變, 發作後有無嗜睡、頭痛等, 發作是否定時, 週期長短。 若病程較長還應明確歷次發作的類型有無改變, 以往實驗室檢查的內容和結果,

用過什麼藥, 其服用劑量、次數、用藥時間的長短, 是否規律用藥, 若服藥中途有停用的情況, 應明確其起止日期, 若中途有更換, 應明確更換的時間、什麼藥物、以及具體用藥情況, 若中途加藥, 應明確從什麼時間加、加什麼藥、劑量及服法如何、藥物的療效和毒副作用如何, 若在用藥期間查過血藥濃度, 應明確是單藥還是多藥聯用, 取血標本在用藥多少天后, 什麼時間, 最後一次用藥是什麼時間等。 還應瞭解發病以來, 患者在認知、行為、智慧等方面有無變化, 在這裡應當指明的是, 第一次的發作情況(具體同前)非常重要, 做為家長、病人或知情人都必須做詳細的交代, 另外按順序詳細準確的記錄對本病的診斷也尤為重要。

(2)既往史:即病前曾患過什麼病, 尤其是與中樞神經系統有關的疾病, 如熱性驚厥、腦外傷、一氧化碳中毒、各種感染、寄生蟲、腦血管意外等。

(3)個人史:包括母親妊娠期, 特別是早期有無感染、毒物、放射線、先兆流產等對胎兒發育起不良作用的情況。 病兒在圍產期有無窒息、缺氧、產傷、重度黃疸、顱內感染, 是否因難產而進行剖腹產, 以後的智慧、運動發育情況。

(4)家族史:包括父母及其親屬當中有無癲癇及其他遺傳性疾病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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