涕血或回吸性血痰、鼻塞、耳鳴、聽力減退及頭痛等 由於95%屬於低分化和未分化鱗癌, 惡性度高, 發展快易向上侵犯顱內或向下出現頸部轉移, 隨血液可轉移到骨、肝、肺等重要器官。 部分病人可先發生顱神經症狀和或頸淋巴結轉移後才出現原發症狀。
治療首選:
放射治療(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療手段, 放療後五年生存率約為34%~53%) 得當的放射治療可根治早期病變而後遺症甚少, 對晚期病變可獲得良好姑息療效, 對已有遠處轉移的可起減輕(痛苦)姑息作用, 個別單發性肺或骨轉移放療後也可長期生存。
重要提示:發現頸部不明包塊要注意檢查鼻咽部(五官科鏡檢、鼻咽部CT), 不要輕易從頸部包塊手術取活檢!
放射治療原則:
1. 對第一次放療患者應以體外照射為主, 必要時輔以腔內照射。
2. 外照射放射源應選擇高能量、皮膚量低、骨吸收小的射線(鈷-60、直線加速器)
3. 外照射範圍應完全包括腫瘤侵犯範圍, 對未侵犯的顱底和未轉移的頸部也需要預防性照射
4. 利用多野、縮野、改變角度等放療技術保護正常組織在可耐受劑量以下
放療時間、劑量和療程分段
在鈷-60或直線加速器照射時, 根治量一般在7000cGy7周, 預防量為5000cGy5周左右, 姑息量自
000cGy~5000cGy不等, 上述劑量可按具體病情±500~1000cGy左右。
1. 丈浞ǎ杭茸薌亮吭諏7周內完成, 期間沒有整段的休息時間
2.分段照射法:即第一段3500~4000cGy3~4周,
放療注意事項:
1. 療前準備:
1) 診斷要明確
2) 口腔處理, 每日涮牙最好用雙氟牙膏, 請口腔科潔齒, 處理患牙, 拔除殘根齲齒, 拆除金屬齒冠, 待拔牙創面癒合後再開始放療。
3) 戒煙酒、治療頭頸部感染病灶及其它合併症、矯正貧血、改善全身情況。
4) 育齡婦女應追問月經情況, 檢查有無合併妊娠, 如有應先中止後再放療。
2. 療中注意:
1) 注意休息、加強營養、進高蛋白高維生素低脂飲食,
2) 每日用溫鹽水沖洗鼻咽1~2次, 如分泌物多或稠而膿性, 可給0.5~1%雙氧水或小蘇打水沖洗, α-糜蛋白酶或抗生素溶液滴入。
3) 注意口腔衛生, 口咽部反應時用含漱藥物漱口,
4) 保護照射野皮膚勿受刺激。
3. 療後注意:
1) 定期複查:鼻咽癌復發80%發生在放療後2年內, 90%發生在3年內, 所以放療後2~3年內要頻複查, 每1~3月複查一次, 以後逐漸延長。
2) 注意口腔衛生, 放療後2~3年內勿拔牙, 可補牙。
3) 加強營養, 注意休息, 適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