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三級預防需要政府部門對於精神疾病的重視和支援, 協調各部分構成精神障礙防治康復體系, 為患者的康復訓練、生活保障提供幫助。 康復機構應建立各種治療室、作業站, 對患者開展各種康復訓練, 並進行健康教育和疾病諮詢, 使患者早日恢復日常生活和社會功能。
經過治療病情穩定的患者就可以出院, 開始進行多種形式的心理治療和康復訓練。 讓患者正確認識精神疾病, 正確認識自己, 正確對待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問題。 出院患者的定期隨訪工作, 使患者能夠接受及時、有針對性的醫療服務,
同時, 應關心和滿足精神病患者的合理要求, 重視心理、社會環境對疾病預後、復發的影響, 鼓勵精神病患者恢復工作, 重新就業, 使其心理狀態改善, 融入到社會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