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臨床不斷探索和反復閱讀有關條文,
越來越感到認識表證的重要性,
認清表證事關治療的成敗,
本案治驗的關鍵:一是本案有表證,
是表裡同病;二是解表取微汗。
認清本案有表證甚為重要,
患者發熱汗出2月不退,
眼幹、口幹、汗出身熱、惡寒、全身皮膚刺痛按之不痛、頭痛、耳鳴心煩。
讀《傷寒論》48條可明:“二陽並病,
太陽初得病時,
發其汗……若發汗不徹,
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
當汗不汗,
其人煩躁,
不知痛處,
乍在腹中,
乍在四肢,
按之不可得,
其人短氣但坐,
以汗出不徹故也,
更發汗則愈。
”本案汗出多、惡寒、周身皮膚刺痛、按之不痛、頭痛明顯,
為太陽病證不罷;又據口幹、煩躁明顯,
可知為二陽合病。
其證治還可由《傷寒論》118條得到啟發:“火逆下之,
因燒針煩躁者,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讀懂這一條是非常重要的,
原文是說:本來是太陽病,
病在表應以
發汗解表治療,
錯誤的治療反以火逆、燒針、攻下造成煩躁,
主要原因是大傷人體津液,
不但使症不解,
還引邪入裡,
形成太陽陽明合病,
故使人煩躁;《傷寒論》有許多條文還記載了不正確的發汗,
亦致人煩躁如第29條、147條、157條。
由於誤治造成本方證,
不論是古代還是現代臨床屢見不鮮,
本例是常見典型,
其特點是:長期用大量激素、布洛芬,
西醫謂正確治療,
而中醫認為這是不正確的,
大發汗使表不解而裡熱盛,
因而症狀反應為口幹、眼幹、心煩、發熱、汗出惡寒、大便幹、腨拘等,
具體病情是:表不解裡熱盛,
並見津血虛而致腨拘攣、大便幹,
即呈太陽陽明太陰合病的桂枝甘草龍骨牡蠣加術芍湯方證。
本案解表清裡生津血、解表退燒更是突出經方特點:後世疾病分外感、內傷,
致使一些人認為慢性病無表證,
經方認為不但急性病有表證,
而且慢性病亦有表證。
頭痛、惡寒、汗出發熱、皮膚刺痛,
為表陽證中風證,
治療必以桂枝湯類方發汗解表,
治療不注意解表是錯誤的,
西藥用大量的布洛芬等過度發汗,
使汗大出表不解,
且津傷入裡,
使病情加重,
前醫不重視48條所論,
用養陰清熱重劑只治裡,
不注意解表,
因而熱不退。
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
發汗解表要恰到好處,
不能發汗太過,
《傷寒論》有多處記載,
反復強調不可發汗太過,
如第12條桂枝湯煎服法中記載:“煎取三升,
去滓,
適寒溫,
服一升……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第35條麻黃湯煎服法:“煎取二升半,
去滓,
溫服八合,
覆取微似汗”,
第38條大青龍湯煎服法:“煮取三升,
去滓,
溫服一升,
取微似汗。
”第48條:“二陽並病……如此可小發汗。
”《金匱要略·痙濕暍病》第18條:“若治風濕者,
發其汗,
但微微似出汗者,
風濕俱去也。
”強調解表是“微似汗出”。
本案長期大量服布洛芬,
大汗出不但使表不解,
而且致使裡熱盛津血虛,
治療這種表證,
不但要小發其汗,
更重要的是要同時清裡熱,
養津血,
故能使熱退,
並使其他症狀好轉。
由以上兩案可知,
臨證識表是非常重要的,
治表主以發汗,
當無表證用發汗治療,
徒傷津液加重病情;當有表證時,
不注意解表,
使病情纏綿不愈,
因此,
必須重視表證的證治。
《傷寒論》詳細記錄、總結了前人有關表證證治經驗,
如能用心解讀,
心領神會,
多能學以致用。
但實踐說明,
對表證證治的認識並非易事,
一者是前人文獻記載不集中、不全面或不詳,
或傳抄有誤、或缺乏認識,
如桂枝茯苓丸只有《金匱要略·婦女妊娠病》篇一條記載,
症狀只強調了瘀血,
其他症狀很不明確,
以藥測證,
桂枝以解表降沖逆。
又如《傷寒論》第106條:“太陽病不解,
熱結膀胱,
其人如狂,
血自下,
下者愈。
其外不解者,
尚未可攻,
當先解其外,
外解已,
但少腹急結者,
乃可攻之,
宜桃核承氣湯。
”桃核承氣湯方證有表證嗎?方中桂枝的作用是什麼?又如烏梅丸中有桂枝、柴胡桂枝乾薑湯中有桂枝,
它起解表作用嗎?……這些都值得我們深思。
對表證的認識,
對藥物作用的認識,
對表證的治療,
古今並未十分明確,
並未十分完善,
需要後世經方醫家在臨床中反復總結經驗,
反復探討提高認識,
以逐漸完善其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