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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德建設刻不容緩

時下各種因為醫生道德新聞日益增多, 這些熱點事件的背後, 折射的是部分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的嚴重缺失。 醫德問題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如何加強醫師職業道德建設、維護良好的醫療服務環境, 成為醫療行業急需解決的問題。 現有衛生法律法規已對醫師職業道德做出規定, 為醫德醫風建設提供了法治依據。

遵守職業道德是醫師應盡的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是醫務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應遵循的基本法。 該法在總則第三條對醫師從業道德做出要求,

規定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準, 發揚人道主義精神, 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並且以明確條文指出遵守職業道德是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 廣大醫療從業者應依法執業, 認清擔負的責任與義務, 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恪守醫德是醫師從業的基本行為準則

為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 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規範》第八條指出, 恪守醫德是對所有從業人員行為的基本要求之一。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 要遵守基本行為規範, 認真履行醫師職責, 規範行醫,

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 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 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 不倒賣號源。

職業道德狀況是醫師考核的重要內容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 對醫師的業務水準、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 對醫師的考核結果, 考核機構報告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醫師的考核結果與其執業資格直接掛鉤——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 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暫停執業活動期滿, 再次進行考核, 對考核合格的, 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 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醫師職業道德狀況不僅與其個人利益相關, 還影響其所在醫療機構的考核。 按照《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 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施和執行本規範的情況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和醫務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 作為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務人員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因此, 除了醫師自身加強自律, 還要求醫療機構認真貫徹執行《規範》相關要求, 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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