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腎功能不全患者的臨床表現可將其分為4期, 即腎功能不全代償期、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腎功能不全衰竭期、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腎功能不全代償期患者治療
腎功能不全代償期患者腎臟損傷較輕, 僅有輕度蛋白尿、血尿及浮腫症狀, 但其排泄代謝產物及調節水、電解質平衡能力仍可滿足正常需要, 患者並不出現症狀, 腎功能化驗也在正常範圍或偶有稍高現象, 因此可通過規範治療達到完全消除症狀的目的。
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及腎功能不全衰竭期患者治療
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患者肌酐尿素氮可偏高或超出正常值,
此期在修復腎臟受損組織, 恢復腎臟功能後, 症狀會消除, 血肌酐及尿素氮會恢復正常, 可達到阻止病情發展到尿毒癥, 避免透析與腎移植的目的。
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患者治療
此期患者有嚴重臨床症狀, 如劇烈噁心、嘔吐、尿少、浮腫、惡性高血壓、重度貧血、皮膚瘙癢、口有尿臊味等。 只能通過治療緩解併發症, 以起到最大程度延長透析間隔時間或擺脫透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