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導報7月17日訊近日, 乙肝病毒攜帶者阿正將雇傭自己的公司告上法院, 他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各項賠償。
據瞭解, 公司給阿正安排了夜班, 但他覺得自己的身體不適合上夜班, 就用消極怠工的方式表示 “抗議”, 因此被公司辭退。
2008年6月, 阿正和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約定合同至阿正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或辦理了退休手續時, 或達到法律規定的其它終止條件時 終止。
去年, 公司安排阿正上夜班, 而身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阿正,
因為阿正的表現不好, 公司陸續給他發出了三次《紀律處分報告》以示警告, 並在最後一次警告中提出了與他解除勞動合同。 這三次警告的時間分別為去年4月30日、5月26日和7月21日。
《紀律處分報告》中指出, 阿正無故拒絕依照勞動合同派任的工作, 不參與輪班, 在上班時間裡, 不是玩手機, 就是整天見不到人, 他的這種行為, 已經在公司裡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當年8月3日, 公司相關負責人還約談了阿正一次, 表示公司還想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但阿正在這次談話中回復:“我覺得應該沒有必要。
8月10日, 公司解除了和阿正的勞動合同。
為此, 他將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 法院判決駁回了他的訴求。
法官說法
開除怠工者符合勞動法
近日, 法官判決認為, 阿正主張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身體條件不適合上夜班, 但他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他此前也都沒有提出該項抗辯。 並且, 阿正已經在談話中確認了自己存在未參加新技能培訓等情形, 故法院對他的該項主張不能支持。
同時, 公司解除與阿正的勞動合同, 理由成立且程式合法, 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此, 法院駁回了阿正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