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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的理由

她在和他共同生活了七年之後忽然有了離婚的念頭。  
其實, 他們之間並沒有明顯的矛盾, 生活得也還算愉快, 如果一定要她說出個離婚的理由, 她甚至都不知道該怎麼說。 也許是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兩個人的激情不再, 生活太瑣碎平淡, 或者是男人不懂得浪漫, 也或者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七年之癢”在作怪……總之她有了離開的想法,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之後, 她下了決心, 並且起草好了離婚協議書。  
她是個細心而體貼的人, 所以在那份協議書上, 她明確了財產分配、房子歸屬等等細節問題。
她不想占對方便宜, 但也希望拿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權益。 找了個晚上, 她對他講明瞭一切。 男人當然有點吃驚, 但看她去意已定的樣子, 他也沒有再挽留, 只是在看過那份離婚協議書之後, 說了句:“我不同意你的財產分配方案, 所以不能同意離婚。 ” 
她愣住了。 她想起了以前有人對她說過的話, 那話的大概意思是說, 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上最能看出一個人的本性。 她不無悲哀地想, 看來自己也看錯了人, 她冷冷地對他說:“那你要怎麼辦?”說完這話, 她想, 即使他拿走全部的財產, 自己也一定要離開他。  
然而出乎她意料的事情發生了。 她聽到對方在說:“如果你同意將所有財產歸至你的名下, 我可以同意離婚。 ” 
她又愣了。 男人接著說:“你一個女人,
離婚以後生活肯定不容易。 我是個大男人, 什麼都好湊合。 所以我想把所有財產給你, 我不希望你受苦。 ” 
聽到這裡, 她簡直有點感動了, 她甚至開始懷疑自己要離婚的想法是不是太草率和衝動了。 於是這事暫時就這麼擱下了。  
又過了些天, 她在單位組織的一次體檢中, 被查出了患有卵巢癌, 必須做手術。 而且醫生講了, 手術如果不成功, 要面臨器官摘除, 也就是說, 她將失去做母親的權利——而她還從未做過母親。  
在得知自己病情的那一刻, 她又一次決定同他離婚。 然而他竟是堅決不同意, 並且告訴她:“你現在身患重病, 作為你的丈夫, 作為一個男人, 我有更好地照顧你的責任。 假如你將來真的不能夠做母親了,
你的後半生可能會很寂寞、很痛苦, 那我就更不該離開你。 除非哪天你的病治好了, 而且可以做母親, 我才會同意離婚。 ” 
在她住院的那段時間裡, 他拿出了最大的耐心和愛心呵護她、關心她, 他甚至一改過去不太愛說話的性格, 一有時間就陪她說話, 也會常常買來鮮花佈置病房, 讓她感受到浪漫。  
她的手術很成功, 身體也恢復得很快, 日子又開始平靜地過了下去, 只是她徹底打消了離婚的想法。 因為, 從他兩次不肯離婚的理由裡, 她讀出了一個男人深沉的愛, 看到了一個男人的心, 也體會到了世界上最美最好的那份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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