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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怎麼正確應對梅毒

孕婦患有梅毒。 無論是有明顯症狀還是只在潛伏期的孕婦患者, 對於自己的胎兒都存在著極大地危害。 尤其是早期梅毒的孕婦患者, 是胎兒受到感染機會更大的時期。 因為在懷孕期間, 梅毒螺旋藻可以通過胎盤從而進入嬰兒的體內, 很容易導致胎兒的流產或者早產現象的發生, 即便是順利產下嬰兒, 也可能換有梅毒。 這對於孕婦還是嬰兒來說都是非常不利的因素。 所以孕婦如果患有梅毒應該及早治療。

常見引起孕婦梅毒流、死、早產的原因如下:1)流產:多發生在懷孕4∼6個月時, 螺旋體可使胎盤內小動脈發炎,

形成動脈梗塞, 至使胎盤組織壞死, 供給胎兒營養不足而發生流產。 需把胎兒排除出宮外, 以利母體。 2)早產:多發生在懷孕第6∼8個月期間, 即是提前分娩。 95%出生後會短期夭亡。 這是由於梅毒螺旋體已侵犯胎兒內臟, 致使臟器受損而功能不足, 出生後的早產兒極難適應外界環境, 如有感染即會夭亡。 如有個別免於死亡者, 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兒。 3)死產:見於懷孕已達足月, 但當臨產前數日, 或臨產時發生的突變, 而產出死胎。 沒有經過抗梅毒治療, 或治療不徹底的梅毒婦女, 隨著病期的延長, 經過3∼4胎的流、早、死產的生育之後, 可獲存活嬰兒。 但在這些嬰兒中, 還有60%可能會染上梅毒, 僅有約40%的嬰兒可倖免受染而成為健康兒。

孕婦梅毒的治療措施充分認識孕婦梅毒的危害, 避免後代發生先天梅毒, 儘早查出, 及時治療和長期預防, 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並能認真得到貫徹執行。

1)嚴格執行婚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以避免婚後懷孕期才被發現患梅毒。 對已接受抗梅毒治療已愈的婦女, 要囑其在妊娠期進行複查、複治。

2)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 如發現梅毒時, 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 均應給于抗梅治療。

3)患有梅毒的孕婦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 接受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80萬單位, 肌注, 連續¹0日為1療程;在妊娠末³個月, 再給於同量普魯卡因青黴素G個療程。 妊娠早期治療是為了胎兒免於受染, 妊娠後期治療是為了已受染的胎兒在分娩前治癒。

4)如果在妊娠第6個月才發現患有梅毒, 當即給于普魯卡因青黴素G1個療程, 到產後3個月內應再補治1療程。

5)對於青黴素過敏者, 採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 每次50mg, 每日4次, ¹5∼³0日為1療程;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末3個月, 各服1療程且待分娩後均應對新生兒採用青黴素補治1療程, 其劑量、方法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進行。

6)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在出生時, 應做臍帶血梅毒清學非螺旋體抗原試驗。 如為陽性, 需4個月後再複查1次, 以排除被動血清陽性。 如檢查仍為陽性, 即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施治。

7)對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 必須追蹤觀察3年, 初時為每6個月1次, 後為1年複查梅毒血清學試驗1次, 以避免先天梅毒發生。

8)大力宣傳孕婦患梅毒的危害性,

特別要向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宣傳, 以便他們能自覺地執行梅毒孕婦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相信每一位准媽媽或是准爸爸都希望, 能生下一個健康活潑的孩子, 更希望他能健康順利的成長。

一旦發生流產或生出一個有梅毒病症的孩子, 對父母來說, 都是非常大的打擊, 更讓所有的父母追悔莫及。 所以為了對即將出生的孩子負責, 也是為了自己負責, 孕婦如果患有梅毒應該及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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