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各種癌症病例多如牛毛, 臺灣衛生署統計, 從1982年以後, 癌症一直高居十大死因的首位。 臺灣每年有高達6萬3千人以上被診斷罹患癌症, 平均每8分15秒新增一名癌症病患, 病患與家屬都飽受煎熬折磨。
癌症是經過長期累積潛伏形成的慢性病, 發生的因素很多, 但醫學上最直接的說法就是“細胞基因突變”。 前臺大醫院病理科醫師李豐曾以“癌症病友”的身份為文指出, “會把身體裡的細胞折磨成癌細胞, 往往是經年累月用錯誤觀念行事的結果。 ”
預防勝於治療, 降低罹病風險, 早已不容爭辯。 翻閱各種醫學文獻報告,
專家指出, 運動雖不保證一定不會生病, 但起碼可以降低罹癌風險。 就像坐車綁安全帶, 雖不保證不會出車禍, 但至少減低了受傷的危險性。
根據1989、1993、1994年美國醫界先後發表的三份文獻, 提出一個相同的論點:適當單次的運動可以增強「自然殺手」(Natural Killer)細胞的活性, 這些吞噬性的淋巴細胞可增進血液中的抗體, 擔任防衛身體的第一道防線, 進行捕捉、抑制、解除或轉移腫瘤細胞的能力。 2004年, 馬偕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陳裕仁與文化大學運動教練研究所合作了一項有趣的實驗, 讓一群和人類同樣具有樹突細胞的白老鼠規律地跑步,
樹突細胞是人體抗癌最具關鍵性的角色, 可說是支援淋巴細胞與殺手細胞幕後的“主腦”。 另外, 這項研究也曾針對十名自由車選手進行血液抽樣分析, 發現他們體內淋巴細胞所分泌的干擾素與抗腫瘤壞死因數, 是一般正常人的3~11倍。 研究結果並發表在《國際運動醫學期刊》。
從這些陸續發表的醫學報告歸納出一個較明確的結論, 運動尤其對乳癌、結腸癌、肺癌具有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