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是指經放射治療後, 在放射野內的正常肺組織受到損傷而引起的炎症反應。 據統計, 放射劑量超過4000rad則肺炎明顯增多, 放射量超過6000rad者, 必有放射性肺炎。
輕度放射性肺炎僅有影像學表現, 無臨床症狀, 炎症常可自行消散, 可不予特別治療, 如出現輕微咳嗽, 咯少量咳痰, 可進行對症處理。 嚴重放射性肺炎患者肺臟發生廣泛纖維化, 導致呼吸功能損害, 甚致呼吸衰竭。 可應用非甾體類藥物、腎上腺皮質激素、抗菌藥物等進行治療。
1、非甾體類藥物:非甾體類藥物可有效降低放射性引起的血管內皮細胞損傷,
2、腎上腺皮質激素:放射性肺炎早期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能減輕肺實質的細胞和微血管的損傷程度, 使肺組織的滲出、水腫減少, 從而改善症狀, 如氫化考的松100~200mg, 症狀減輕後逐漸減量。
3、抗菌藥物:放射性肺炎極易合併細菌感染,
患者可出現發燒、憋氣、咯黃色痰、白細胞總數及中性粒細胞升高,
可在應用激素同時聯合應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