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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需謹記通用名,以防用錯藥

一種藥品既有通用名(法定名), 又有習慣用名(別名), 還有五花八門的商品名, 弄得患者眼花繚亂不說, 一不小心還會吃錯藥。
西藥的藥名確實比較複雜。 如對乙醯氨基酚, 這是國家藥典委員會規定的通用名, 所以又稱法定名。

它的別名有乙醯氨基酚、醋氨酚。 它的商品名就多了, 如醋氨酚退熱片、泰諾止痛片、泰諾林、退熱淨、幸福止痛素、必理通等。 人們服用時一定要認准其通用名, 因為同種藥品, 不管有多少商品名, 其通用名就是一個, 認准了它就不會重複吃藥了。
非處方藥品之所以有這麼多商品名,

是生產廠家出於商品宣傳的需要。 同一種藥物, 許多廠家都生產, 劑型、規格、工藝可能都不一樣, 臨床效果也可能有差異, 因此廠家必須打出自己有特色的品牌, 才能參與市場競爭。
患者在用藥時看清楚藥品的通用名(法定名)。 因為有些廠家在藥品包裝上將商品名印得很明顯, 而將通用名(法定名)印得很小, 不易察覺。

如果患者只認商品名, 生病時服用不同品牌的同一種藥品, 無形中就會使藥物劑量增加許多倍, 容易對人體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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