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恰當可以治癒疾病,
用藥不當可以帶來危害。
孕產婦患病用藥,
既要對孕產婦本人無明顯不良反應,
還必須保證對胚胎、胎兒和出生的無不良影響。
孕產婦若用藥不當,
不僅給本人造成痛苦’還會危及胚胎、胎兒,
甚至導致胎兒畸形,
造成下一代終生殘疾。
可見產科用藥要將母嬰安全放在首位,
要合理用藥。
產科合理用藥是指在給孕產婦用藥之前,
做到充分考慮。
在妊娠期、分娩期或產褥期出現的異常情況,
或發生的妊娠合併症、分娩併發症,
做到兼顧孕產婦和胎兒兩方面,
正確選擇對胚胎、胎兒無損害又對孕產婦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藥物,
制定給藥方案時能夠重視產科特點,
避免千篇一律,
要因人而異,
特別強調隨病情變化及時更換藥物,
用藥時必須考慮藥物對胚胎、胎兒的影響。
必須強調產科醫師應掌握藥物在孕產婦體內的代謝動力學改變、藥物的理化性質、藥理、毒理以及對胚胎、胎兒有無致畸作用等.孕產婦用藥原則是,
能用一種藥物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療效肯定的老藥就避免用尚難確定對胎兒有無不良影響的新藥,
能用小劑量藥物就避免用大劑量藥物。
若病情必需,
在妊娠早期孕婦必須應用對胚胎、胎兒有害甚至可能致畸的藥物,
則應該先終止妊娠,
然後再用藥。
孕產婦患病能危及胚胎、胎兒,
而孕產婦應用藥物治療能儘早使疾病痊癒,
又有利於胚胎、胎兒的生長發育,
但所用藥物對胚胎、胎兒確實有不良影響,
這種影響的程度又與用藥時胎兒胎齡密切相關。
卵子受精至受精卵著床於內膜前的這段時期為著床前期。
此期的受精卵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
還在輸卵管腔或官腔的分泌液中,
故著床前期孕婦用藥對其影響不大,
藥物影響囊胚的必備條件是藥物必須進入分泌液中一定數量才能起作用,
若藥物對囊胚的毒性極強,
可以造成極早期.
晚期囊胚著床後至12周左右,
是胚胎、胎兒各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不斷形成的階段,
此時孕婦用藥,
其毒性能干擾胚胎、胎兒組織細胞的正常分化,
任何部位的細胞受到藥物毒性的影響,
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組織或器官發生畸形.可見妊娠12周內是藥物致畸最敏感的時期。
妊娠4個月以後,
胎兒各器官已形成,
藥物致畸的敏感性明顯減弱,
已不再能夠造成大範圍的畸形,
對有些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
如生殖系統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神經系統因在整個妊娠期間持續分化發育,
故藥物對神經系統的影響可以一直存在。
分娩期用藥還要考慮對即將出生的有無影響。
因此孕婦在妊娠中、晚期和產婦在分娩期用藥,
也應持謹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