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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規則沒成文規定 合理的態度應對

潛規則在這個時代是很熱的詞, 大多跟上位, 經濟, 名譽掛在一起, 跟明文規定不同, 它是沒有成文規定, 也是不能明擺在檯面上的, 但是社會又普遍存在, 約定成規的一個東西, 讓人們不得不”被遵守“, 潛規則的施動著, 和受動著在預設這樣的規則時體現了人們哪些心理認同呢?

潛規則是人們私下認可的行為約束

這種行為約束, 依據當事人雙方(各方)給對方帶來利益或者給對方帶來的傷害能力, 在社會行為主體的互動中自發形成, 可以使互動各方的衝突減少, 降低交易成本。

所謂約束, 就是行為越界必將招致報復,

對這種厲害後果的共識, 強化了互動各方對彼此行為的預期的穩定性。 這種在實際上得到遵從的規矩, 背離了正義觀念或正式制度規定, 侵犯了主流意識形態或正式制度所維護的利益, 因此不得不以隱蔽的形式存在, 當事人對隱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確的認可。

通過這種隱蔽, 當事人將正式規則的代表遮罩于局部互動之外, 或者, 將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 憑藉這種私下的規則替換, 獲取正式規則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當事人並不只是交易的兩方, 而應加上代表正式規則的協力廠商

當事雙方利用潛規則進行私下交易的時候, 他們實際上聯合形成了一個對抗協力廠商正式代表的聯盟(正是眾多的而強大聯盟的形成,

才使得潛規則具有長期的、強大的甚至穩定的對抗能力)。 而潛規則的“潛”本身就是一種生存策略, 他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更高層次的正式制度和規則的存在。

對於“潛規則”, 合理的態度應對

對“潛規則”言, 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 那麼, 就讓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 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 不要讓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潛”下去。 對決策者言, 那些“不露在表面”的, 就要讓它總也露不出來, 滅其於初始狀態, 等這些個“潛規則”大行其道, 那就晚了。

對官員言, 要獨善其身, 不按“潛規則”做事。 對社會言, 要大張旗鼓地提倡規則意識, 堅決反對“潛規則”意識。

在面對潛規則的時候, 我們是順勢而上還是與之對立呢, 或許在現在競爭激烈的時代,

這兩種方式顯得過於激進, 都會適得其反。 有時候人們不反對潛規則, 並作為潛規則的幫兇, 大家默許更多的是因為這其中的利益關係自己卻又不會損人, 無論怎樣理性對待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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