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標準:超過標準體重20%者為輕度肥胖;超過30%為中度肥胖;超過50%以上者為重度肥胖。
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10%為超重, 超過20%並有脂肪百分率超過30%稱為肥胖症。 體重超過30~50%, 並有脂肪百分率超過35~45%稱為中度肥胖症。 體重超過50%以上, 脂肪百分率超過45%稱為重度肥胖症。
應該注意不可將肥胖與體重增加混為一談, 因為一些人肌肉發達、水腫、腹水、妊娠等, 均可使一個人體重超過正常標準, 而肥胖患者體重增加僅是由於體內脂肪貯存過多引起的, 所以不能把體重增加和肥胖劃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