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腎功能不全的原因可以概括為腎臟疾病和腎外疾病兩種, 腎功能不全可分為四個時期, 每個時期的症狀各有不同。 因此在治療之前應該先明確處於哪個時期, 這樣才能有更好的療效。
第一期
腎功能儲備代償期。 因為腎臟儲備代償能力很大, 因此臨床上腎功能雖有所減退, 但其排泄代謝產物及調節水、電解質平衡能力仍可滿足正常需要, 臨床上並不出現症狀, 腎功能化驗也在正常範圍或偶有稍高現象。
第二期
腎功能不全期。 腎小球已有較多損害, 60%-75%, 腎臟排泄代謝廢物時已有一定障礙,
第三期
腎功能衰竭期。 腎臟功能已損害相當嚴重, 75%-95%, 不能維持身體的內環境穩定, 患者易疲勞, 乏力, 注意力不能集中等症狀加劇, 貧血明顯, 夜尿增多, 血肌酐、尿素氮上升明顯, 並常有酸中毒。 此期又稱氮質血症期。
第四期
尿毒癥期或腎功能不全終末期。 此期腎小球損害已超過95%, 有嚴重臨床症狀, 如劇烈噁心、嘔吐, 尿少, 浮腫, 惡性高血壓, 重度貧血, 皮膚瘙癢, 口有尿臊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