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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瘤分類法的變遷

血管瘤是一個內含非常混亂的醫學名詞, 過去的認識和學術爭論始終沒有一個較為完整且合適的定義, 各種文獻中可見到的界定也比較混亂, 如“由胚胎期間成血管細胞增生而形成的常見於皮膚的良性腫瘤”、“以血管為成分的先天性畸形”等。

產生

近幾個世紀以來, 新生兒血管源性的“胎記”一直被統稱為“血管瘤”。

1863年, 學者提出了最初的“血管瘤”分類概念, 即根據“血管瘤”的外觀表現分為毛細血管瘤海綿狀血管瘤和蔓狀血管瘤。 但這些概念都是外觀描述性的, 對於疾病的診斷與治療沒有實質性的幫助。

變革

20世紀80年代以來, 隨著新的生物學分類方法的提出, 人們對“血管瘤”的認識有了廣泛的提高。 1982年的新分類方法依照病變組織發生機制的不同將血管瘤分為血管瘤和血管畸形, 並且進一步從病變的發生、發展以及血流動力學等方面區別各種“血管瘤”, 以對其診斷、鑒別、治療等方面作出更有意義的指導。 新分類方法將具有血管內皮增殖和消退行為的定義為血管瘤, 而不具有增殖傾向的血管內皮及襯裡組成的血管病變歸為血管畸形。 至此血管瘤就名副其實的多義概念, 臨床使用極易產生歧義。

完善

1995年學者又在1982年的基礎上完善了血管畸形的分類, 將血管畸形分為微靜脈畸形、靜脈畸形、動脈畸形、動靜脈畸形、淋巴畸形和混合畸形等。

今天百姓及大部分醫生口中所說的血管瘤作為一種疾病而言仍是指的長在體表可見的包含畸形和腫瘤雙重特性的血管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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