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得到他, 是用了一點手腕的。
他那時喜歡著另一個女孩, 但是還沒有挑明。 她喜歡他, 他卻渾然不知。
大家在一起聚會, 她看到他不停的喝酒, 最後終於醉了。 她說和他一路, 於是帶他去了酒店。 他醉到什麼都不知道。 她把手指刺破, 把鮮血滴在床單上, 然後脫光了衣服, 躺在他身邊。
第二天他醒來, 捶著自己的頭, 她卻說, 沒有關係, 我喜歡你, 如果你心裡不願意, 我不會勉強你, 我們就當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可他看到那抹玫瑰紅, 他說他要負責。
於是, 她如願和他在一起了。 他英俊、儒雅而博學, 對她溫柔體貼,
但, 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那天, 一個電話打來, 他忽然驚慌失措, 說:“她出事了!”然後跑了出去。
她也跟著他跑了出去。
原來, 那個女孩出了車禍, 第一時間, 想起給他打電話。
把女孩安頓好, 他對她說, 回家吧。 她卻說, 分手吧。
因為, 她看見他, 腳上連鞋子都沒有穿, 衣服扣子胡亂系著, 而平時, 他是個注意外表到連一根頭髮都不亂的人。 他和她在一起的時候, 從來都是有分寸的, 有禮貌, 有教養, 從來沒有這樣失態過, 緊張過, 瘋狂過, 所以, 她確定, 他真的不愛她。
科學家說了, 熱戀的人大腦中, 有與精神病人相同的成分。 所以, 一個人如果愛你的話,
因為真的很愛很愛的的話, 是掩飾不住的……